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靖西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2日
靖西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补贴发放与稻谷生产密切相关,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用于对稻谷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2023年在我市境内种植水稻的所有生产者均可自愿申报补贴,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一是根据我市实际,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按单季(指同一地块种植双季稻的只选择中稻或晚稻其中一季)种植水稻面积申报补贴。二是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四)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市核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由乡(镇)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三、职责分工
(一)村级登记、核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登记、核实,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一卡通"系统。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一是负责本乡(镇)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落实工作经费。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检查指导等。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二)严格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本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村屯,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发动稻谷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在时间节点内,组织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将本年真实种植水稻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申报表必须有申报农户签字和按手印确认(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3.乡级审核公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0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农户身份证号和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在乡(镇)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5.市级联合审核(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统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1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市人民政府审定。市本级审核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街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对自报的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截止日后未报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要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核实,杜绝虚报、冒报、截留、滞留或挪用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等现象,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市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各乡(镇)、村(组)要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四)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抓好落实,及时收集并统计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材料,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
(五)及时收集、完善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需归档保存材料主要有:
1.乡(镇)政府、村委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版和图片以及政策宣传图片。
2.经村民委盖章的纸质材料(包括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申报登记、审核、汇总清册)。
3.市、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或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英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振华市住房和保障管理中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任)
黄刚市财政局局长
岑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梁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陆毅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林良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安途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国强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国斌新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华琼化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秋娥同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林时安湖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丽萍岳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许兰甜壬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农向阳龙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关宏安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陆则霖地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猛禄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榕英吞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厚戈南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炳顺安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黎晖龙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金叶果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雷桂兰新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何校毅武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黎朝英渠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祥魁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良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稻谷生产补贴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本级、乡(镇)、村(街)三级要互相监督,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农民、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补贴工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