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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965 

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宁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作为平安宁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管理范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实施清单化管理。

  3.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要求,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4.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方案。到2021年底,县、乡(镇)、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安全工作建档立卡,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形成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体系

  (一)安全总校(园)长体系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体系。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成立宁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金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星县委副书记

  梁坤兴县委常委、副县长

  梁克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冯莉妍副县长

  成员:温玉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农猛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方记石县教育局局长

  沈秉毅县财政局局长

  郑雄斯县住建局局长

  农必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绍良县文旅体广局局长

  杜睿县卫健局局长

  李良才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燕玲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院喜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局长

  黄啸文宁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起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陆东培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育荣县公安局副政委

  黄琦峰城中镇副书记、镇长

  卢华贵明江镇副书记、镇长

  周伟杰亭亮镇副书记、镇长

  郑德涛海渊镇副书记、镇长

  李大年那堪镇副书记、镇长

  曾思遥桐棉镇副书记、镇长

  卢宇鹏爱店镇副书记、镇长

  李英媛寨安乡副书记、乡长

  许晓艺东安乡副书记、乡长

  陈昌北江乡副书记、乡长

  吴小波板棍乡副书记、乡长

  梁政那楠乡副书记、乡长

  王佑龙峙浪乡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冯莉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方记石同志和梁育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承担。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总校(园)长工作职责。

  (1)县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等职责,研究解决本县内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

  (2)乡(镇)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3)村(社区)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2.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各项工作。县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会同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查缴政治性、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各类非法有害出版物。做好网上法治宣传教育,管控属地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县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推动涉学校安全等工作事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

  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防溺水宣传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定期组织教育系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涉学校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制度,依法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以及技防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派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加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在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加强日常巡逻防控;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科技设备,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及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试剂、废液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以及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科学设置停靠站点,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督促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文旅体广局: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健局: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年春、秋开学,中高考期间会同县教育局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向县教育局通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治,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依法对学校及周边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对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进行处理,负责对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和指挥学校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建立政府、部门双线联系机制

  (一)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县四家班子领导分片联系一个或者多个乡(镇),乡(镇)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联系乡(镇)政府所在地一所或多所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县领导定期到联系乡(镇)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部门线"联系机制。县机关单位联系一个乡(镇),由联系单位确定1位责任领导联系一所或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联系单位名称、联系单位责任领导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本乡(镇)名称、责任领导姓名、联系电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宁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总校(园)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评。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要全面掌握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县总校(园)长制办公室、督考局要加大对各乡(镇)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教育局安稳办黄文军,电话:0771-8635573。

  附件:1.宁明县、乡(镇)、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名单

  2.宁明县、乡(镇)领导及县机关单位对接联系学校名单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信息卡(样式)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情况记录卡(样式)

  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卡(样式)

  附件1-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