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福绵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福绵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区政办函〔202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福绵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玉林市党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福绵区党委、福绵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黄礼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北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瑜 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燕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全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成员:曾月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椿耀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
龙巧萍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梁 涛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黄 楠 区经科局副局长
刘 辉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宁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 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思宇 区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福绵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林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