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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665097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交运发﹝2020﹞290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运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各相关驾培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结合我市目前实际,为稳步推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效实施分类管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我市各道路货运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不得再按原有模式招收参加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学员;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同步关闭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系统中的学员报名功能;我局市民中心窗口停止受理自2021年1月1日0时以后报名培训学员的报考申请。
  二、即日起至我市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前,我市仍继续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消化处理目前已经报名培训的学员。优先组织安排已报考(已缴费)尚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已参加但未通过考试以及已报名培训未持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参加考试。对于已报名培训且持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在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由培训机构按照《货运教学大纲》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不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职责加强对辖区驾培机构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督促驾培机构根据《通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等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要求,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督促驾培机构严把培训质量,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对完成《货运教学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多渠道加强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请市道运发展中心主动对接我市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及时了解目前已招收还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等学员信息,科学做好考试组织及时间安排,确保过渡期我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序进行。
  五、请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充分利用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线下核对等方式,梳理我市目前具备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名称、负责人、许可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驾校等级等信息),于2021年1月12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经审核后在局官网进行对外公布。
  六、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在研究制定全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该方案印发后,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配套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