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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汇众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微型车模检具及焊接夹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5.38759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汇众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微型车模检具及焊接夹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296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汇众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微型车模检具及焊接夹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1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汇众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微型车模检具及焊接夹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十二项机械第19条“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龙屯路1号,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模检具及焊接夹具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其中新增数控加工中心、数控加工龙门铣、摇臂钻床、四柱液压机、压力机、冲床、水平臂式坐标测量机、三座标测量仪等设备,形成年产微型车车架模具800吨、车架检具550套、焊装夹具580套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29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