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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来宾市公安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927325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来宾市公安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政函〔2023〕5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来宾市公安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来自然资报〔202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由来宾市公安局管理使用的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翔路与方村一路交叉口东北角的1宗作为交警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43108.10平方米(折合64.726亩),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513002022A03358,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相关《勘测定界图》。


  二、上述宗地按无偿方式收回,收回后由市人民政府按新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三、来宾市公安局须将上述宗地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