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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753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范晓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铉洋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蒙文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志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善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朝晖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黎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曾春红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谭璇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闭国础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蓝旭高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安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艺市卫健委副主任


  林志坚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梁涛市医保局副局长


  陈伟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关长


  周俊峰南宁邮局海关副关长


  庞筱宁邕州海关副关长


  张雪松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见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