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凌政办发〔2023〕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生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百色市冻害应急预案》《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凌云县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县域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凌云县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凌云县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的“六保"目标。
1.5 工作原则及重点
1.5.1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防救并举,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防范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各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突发事件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2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凌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县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了指导性;本预案与《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2 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造成县内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上述情况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1000人—3000人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大范围的县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500万元的。
(2)造成县内高速公路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500—1000人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乡(镇)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部分乡(镇)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城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200万元的。
(2)造成城区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严重影响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某一乡(镇)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200—500人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乡(镇)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
(4)造成某一乡(镇)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1个乡(镇)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4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
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
(2)造成某一乡(镇)省际公路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本镇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100-200人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乡(镇)电力设施部分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70%以上。
(4)其他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二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组成,负责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政府成立凌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指挥部设立凌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分指挥部,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3.1.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凌云中队、中国电信凌云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凌云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凌云县分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既为县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也是管辖行业领域及单位相应救灾应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
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县委宣传部:负责防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发布信息内容,做好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寒冷天气监测、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加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
(3)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负责全县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分配抢救物资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区、百色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组织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粮油调用,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通信、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因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承担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8)县水利局:负责冻害期间水利设施及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9)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冻害的环境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防御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防灾避险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配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灾救灾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做好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社会和网络舆情监控,打击散布谣言引起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防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2)县财政局:负责防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房屋、建筑工地防御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组织、协调、保障市政供水、供气等易损工程的安全,指导供水、供气等企业做好系统防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防范灾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4)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负责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县慈善组织机构接收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16)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国道、省道等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各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风景名胜区防御灾害工作,协调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避险避灾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1)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受灾群众和重要物资。
(23)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转移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4)武警凌云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5)中国电信凌云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凌云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凌云县分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当冻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26)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27)凌云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城镇应急供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冻害防御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28)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气的预警信息开展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3.1.2 县分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设有煤电油运、交通疏导、救灾救助、医疗卫生、农业救灾、宣传报道等六个分指挥部。
(1)煤电油运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2)交通疏导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警大队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做好县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公路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受灾人员。
(3)救灾救助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活物资供应,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经县指挥部批准,可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县指挥部审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4)医疗卫生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卫生和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卫生和健康局。
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5)农业救灾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6)宣传报道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设在县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分指挥长具体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对应联系。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党委政府和县党委、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抗击灾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县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 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2.2 办公室职责
非常态时期: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城县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常态时期:
(1)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2)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3)建立与人民武装部、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相关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4)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乡(镇)、企事业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必要时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本单位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4.1.1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96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百色市范围内有5个或以上的市辖区和县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城区,我县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1.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72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百色市范围内有4个市辖区和县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较长时间滞留在城区,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外销经济用品较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1.3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5个以上(含5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百色市范围内有3个市辖区和县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1.4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Ⅳ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2个以上(含4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百色市范围内有1—2个市辖区和县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境内外部分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市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我县部分乡(镇)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或外销经济用品部分滞留,影响市民基本生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2.1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县指挥部通报气象监测预警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4.2.2 电力、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4.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城县党委、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县指挥部视情况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4.3.1 在防御警戒期,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2 电力、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3.3 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 预警信息发布
4.4.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气象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信息系统并对外发布。
4.4.2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县委、政府。
4.4.3 交通(含城市公交)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4.4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程序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IV级响应。
5.1.2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县指挥部向县委、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乡(镇)指导抗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承担本区域内抗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灾情。
(5)必要时可以请求县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5.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程序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县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抗寒防冰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区、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经营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国省等道路的除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全县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各乡(镇)开展救治工作。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冰块,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乡(镇)基层部门要先期开展处置措施,乡(镇)依据预警信息开展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5)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根据需要,可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5.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程序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3.2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自助互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及时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根据需要,可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5.3.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程序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城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到位,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①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情况汇报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县党委、政府和市党委、政府汇报。
②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党委、政府和市党委、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统筹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③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由本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寒冷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2)信息收集与通报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4)乡(镇)指挥部行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乡(镇)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互助互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军地联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公安部门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部队官兵、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县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公安部门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
(6)新闻发布
①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县党委、政府上报信息。
②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7)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 善后处理
6.1 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党委、政府。
6.2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各乡(镇)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公安部门支援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评估、修订。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专业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8.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教育规划,编印各类突发事件通俗读本。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技能及心理疏导方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8.3 责任与奖励
(1)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凌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