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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申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160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申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绿化委员会,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治区直属林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绿字〔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将开展2018年“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申请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自查,符合《实施办法》有关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各有关单位均可按程序申请考核。已命名同等系列称号的有关单位不需再申请。

  二、申请程序和考核办法

  (一)广西森林城市、森林县城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受理“广西森林城市"、“广西森林县城"创建活动的申请和考核工作。

  1.考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县(市),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考核申请:

  (1)经自查和评估,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广西森林城市"、“森林县城"评价指标的要求。

  (2)编制有城市(县城)森林建设总体规划(需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申请考核时需一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1)创森工作报告,即创森工作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概况、创森内容、主要措施和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自查报告,即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内容包括各项指标自查结果、自查方法和步骤及主要佐证材料。提供展示创建成效(约15分钟内的影像光盘);

  (3)规划实施报告,即实施城市森林建设规划中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2.专家考核。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名单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同意,组织专家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由核查组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二)广西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单位园区

  “广西森林乡镇"“广西森林村庄"和“广西森林单位园区"创建活动的申请和核查工作,由设区市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受理。

  1.考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设区市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考核申请:

  (1)经自查和评估,各项建设指标基本达到相应称号的评价指标规定。

  (2)编制有单位森林建设规划或绿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

  申请考核时需一并提供如下材料:

  (1)创森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况、创森内容、主要措施和成效(字数在3000字以内);

  (2)自查报告。即各项标准达标情况及主要佐证材料。

  (3)单位森林建设规划或绿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说明,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反映创建成效(约10分钟内的影像光盘)。

  2.专家考核。设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提出核查情况报告。经设区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将审查通过的候选单位创森工作报告、自查报告、核查组核查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于2018年8月底以前一并报送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对经各设区市考核上报的候选单位,自治区绿委办将按不高于候选单位总数的30%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申请:2018年5-6月。

  (二)考核和复核:2018年7-9月。

  (三)审核及公示:2018年10月。

  (四)审批:2018年11-12月

  申请材料同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其中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材料寄到自治区绿委办收,邮寄地址南宁市云景路21号自治区绿委办收。

  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平生黄秋菱

  联系电话:0771-6783899,6783893

  电子邮箱:zzqlwb@163.com

  附件: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创建标准检查评分表(略)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