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2〕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跨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级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一)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二)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能源物资:煤、电、成品油、液化气。
其它基本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畜禽饲料、疫苗等。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德保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县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三)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全县各级政府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四)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协调小组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成立县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县惠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风险基金的数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向市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和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县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县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负责全县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建立应急供应网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做好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建议和执行上级制定的干预措施。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5.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事发地及安置点的人员基本生活设施建设。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7.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能源保供企业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粮油、蔬菜、和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调运计划。
9.县卫健局:负责及时提供疫情预测报告以及预防疫情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提出疫情、灾害性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的意见。
10.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县级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12.县供销社:负责农药、农膜、化肥、沙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13.县总工会:参与灾害现场救护工作。
14.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15.县惠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县发改局开展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16.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负责对应急生产和应急物资供应提供资金支持。
(四)乡(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
各乡(镇)比照县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乡(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Ι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2个以上乡(镇)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由县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Ι级响应。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2个乡镇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各乡(镇)、村、屯提出要求,需县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由县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1个乡(镇)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属地乡(镇)启动本乡(镇)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本方案重点考虑发生Ι、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物资能源保障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接到县人民政府指令后,县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县人民政府指令,县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县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需要时,县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二)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响应启动后,县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协调小组决策。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乡镇,及时将区域内物资能源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告县协调小组。
五、应急措施
(一)信息引导。由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由县发改局督促县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企业应急生产。根据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组织县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四)县域间调剂。从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乡(镇)或县外周边市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五)动用物资储备。按规定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七)依法征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八)请求援助。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其他县(市、区)提出援助请求。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县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写出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七、应急保障
(一)企业联系制度。建立物资能源分品种、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二)物资能源储备。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的县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三)经费保障。政府负责组织、采取的物资能源保障行动和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物资能源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社会秩序保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