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2〕77号
- 公布年份:2022.06.23
- 实施日期:2022.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2022〕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蒙山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蒙山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现制定蒙山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
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等。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县各乡(镇)实施。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其中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者,各乡(镇)必须逐一通知到户、到人进行面积申报登记。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及面积申报日期。
1.补贴面积申报日期:
(1)早稻及中稻:6月30日前。
为减轻基层干部及农户的工作量,早稻及中稻面积可采用农户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申报的核验面积,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中有漏报的农户(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可在6月30日前到村委申报早稻及中稻面积。
(2)晚稻:8月30日前。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进行实施。按照不同种植规模测算补贴标准:
1.年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双季稻每季水田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
2.年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下(双季稻每季水田面积为10亩以下)的生产者,双季稻(含复种面积)、一季早稻、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15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发放给稻谷生产者,发放的资金统一注明为“稻谷补"。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为大力推进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将分配到各乡(镇)及各业务有关单位,并在当地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政策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及时推送享受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四、工作进度要求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该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如下:
日期 | 工作进度要求 |
6月30日前 | 各村委完成早稻及中稻申报面积的收集、汇总并上报到乡(镇)政府。 |
7月10日前 | 各乡(镇)政府完成本区域早稻及中稻申报面积的实地核验工作。 |
7月20日前 | 各乡(镇)完成本区域农户早稻及中稻申报面积的录入工作。 |
7月30日前 | 各乡(镇)完成本区域早稻及中稻申报面积的公示、汇总工作,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
8月30日前 | 各村委完成晚稻申报面积的收集、汇总并上报到乡(镇)政府。 |
9月12日前 | 各乡(镇)政府完成本区域晚稻申报面积的实地核验工作。 |
9月30日前 | 各乡(镇)完成本区域晚稻申报面积的录入工作。 |
10月10日前 | 各乡(镇)完成本区域晚稻申报面积的公示工作,汇总早稻、中稻及晚稻申报面积,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
10月20日前 | 县级部门联合完成对各乡(镇)晚稻申报面积的核验工作。 |
11月30日前 | 县人民政府完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审定,并发放补贴资金。 |
附件: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工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