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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田林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54108 

田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田林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田教[2018]29号




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田林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田林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田林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师生请假(双休日或节假日)期满逾期未归、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而发生失踪失联、自杀等事件。


  3.师生和家长因对教学、管理、后勤、事件(事故)处置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4.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5.停课。学校因教师外出学习等情况需要停课、调整假期停课的,都需要行文上报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的内容包括隐患类别名称、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内容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告)不稳定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师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老师。


  3.学校值周领导和老师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属于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信息的要进行核实和分析,立即召开学校领导小组会议,属实的立即布置整改;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并及时行文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建立台账,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安稳办。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上报突发安全隐患、事故或紧急事件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电话和行文报送(电子版),同时打印书面报告并加盖学校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送达的先发扫描件)。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学校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5、学生请假(双休日、节假日)回家,在应回校时间而发现没有返校,要立即与家长沟通联系,确认学生安全。学生与学校、家长失联时间在1天以上的,除与家长开展搜寻工作外,还要行文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搜寻。


  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