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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377698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5]211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关于筹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交银卡〔2015〕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
  二、同意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筹建方案和筹建组人员名单。
  三、你中心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你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申请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又不按规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