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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良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5694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良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良政办[201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后,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良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区长

  常务副主任:城区党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委员由城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城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良庆公安分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经开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组成。

  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参照调整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