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 公布年份:2020.11.11
- 实施日期:2020.1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行为,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决定从2020年11月起,联合开展2020年度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1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中按照40%的比例随机抽取出5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12月5日,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获证机构是否遵守资质认定有关规定,是否持续满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等情况。
(一)是否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三)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四)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五)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仪器设备,确保满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检测全项能力和关键原材料、防护设备功能检测相关能力要求
(六)环境设施是否符合所开展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活动要求;
(七)检测人员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专业等是否满足专项要求。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各派2名执法人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派出2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应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匹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见附件)要求,逐项认真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要强化本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督促各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检查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立案调查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其检验检测资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结果为“建议暂停资质"“建议撤销资质"的机构要立即组织调查组对其进行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提出是否暂停或撤销该机构检验检测资质的处理意见。
六、检查结果公示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11月19日前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人防边海防办建管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杨起、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827491、5360210;邮箱:gxzjjrzrkc@163.com。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建管处联系人:陆斌;联系电话:0771-2833160;邮箱228556869@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