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6647230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快速聚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文字号:桂银保监复〔2021〕367号
- 公布年份:2021.09.26
- 实施日期:2021.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367号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变更交通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营业场所及机构名称的请示》(交银桂〔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名称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银杉支行",同时营业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1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公园悦府8号楼地下一层B101-B103、B105-B109铺面"。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我局领取新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