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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修订)

【法宝引证码】CLI.14.4181605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2日


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南宁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南宁市武鸣区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南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体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源头的监管,消除隐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南宁武鸣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平战结合,科学应对。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及早介入、科学处置,避免小事件演变成大事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1.1领导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是我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成立南宁市武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指挥部)。

  指挥长: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城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局长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城区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教育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武鸣供电局、武鸣供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相关负责人。

  城区指挥部下设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鸣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武鸣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2各镇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现场处置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

  2.1.4应急监测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监测。

  2.1.5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等工作。

  2.1.6医疗救治组

  由卫健部门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2.1.7专家组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由武鸣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负责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2.1.8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组建,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物资、调动施工人员和现场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领导机构与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城区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发生跨地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请求上级政府及协调有关部门支援和参加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事宜;处理其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重要事项;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

  2.2.2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城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各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汇集、上报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城区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城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新闻舆论宣传引导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以及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受灾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协助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

  城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各类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根据武鸣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城区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中,造成食品原材料污染的,负责防范受污染食品原材料流入餐饮消费环节;造成药品原材料污染的,负责防范受污染药品原材料扩散进入流通市场,引发次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城区经信局:负责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生产降解、中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和物质。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市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协助城区交通运输局及时调运物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

  城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属地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师生,加强中小学校对防控突发环境事件知识的教育。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对肇事责任人进行控制;协助事发地各属地镇人民政府抢救、疏散人员。

  城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发生地质灾害。

  城区住建局:负责调动工程机械,按照城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对已排放污染物进行拦(围)截、引流,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监督指导武鸣供水公司按职责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和供给的应对工作。负责调用应急用的罐车、抽水机器等设备。

  城区交运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根据环境应急工作需要,按照城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协助从外省、市运输南宁市武鸣区环境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物资。

  城区水利局:负责按城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控制河道流量,组织协调做好监视河道的漂浮物。

  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作物损害信息以及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受灾养殖业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对中毒动物和水生物进行处置;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养殖业及天然渔业损害信息以及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

  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提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为城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性质、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组织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趋势和中长期影响;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对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肇事企业责令停止排污行为。

  城区文广体旅局:负责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游客。

  城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污染发展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按要求向城区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负责调用指挥部与处置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

  武鸣供电局:负责按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

  南宁市武鸣水文中心站:负责提供江河水文资料(如流速、流量等)。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

  武鸣供水公司: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停止供水时,协助城区住建局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保障城市居民日常饮水安全和供给。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制定有效的措施排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制定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处置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

  3.2信息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及易发环节加强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事故发生的报告网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影响。

  3.2.1工业污染源排污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3.2.2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别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3.2.3武鸣生态环境局、城区水利局要加强与上游地区对应部门的信息交流,当获悉江河上游出现突发性排污、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及时应对,武鸣生态环境局加强跨县区江河交接断面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报告城区政府。

  3.2.4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5其他部门的监测监控系统,发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负责做好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泄漏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可能影响的人群、可能流入的水体进行预测,根据事件的性质紧急会商有关部门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结果。

  3.3预警及措施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可能扩大。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城区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措施:预警发布后,城区应急指挥部将立即组织研究突发环境事件态势,组织应急队伍投入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电话举报投诉系统,南宁市大气、水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其他各部门监测监控系统。

  城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值守,确保110、120、119、122特服电话畅通;各镇人民政府要畅通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先信息;各部门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畅通,发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预警报告。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采取行动对突发环境事件始发状态进行处置,以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升级,同时报告城区指挥部。

  4.2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当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城区指挥部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当发生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城区指挥部组织处置,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发生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4.3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

  4.4.1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城区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和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并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4.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市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和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如属跨县区行政区域的较大环境事件,城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4.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本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如属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城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5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论证,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的,负责领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可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6信息发布与管理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各项信息的发布按《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善后处置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辖区镇人民政府在城区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污染物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紧急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5.2.1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事件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2.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核定损失、受害者赔偿等。

  5.2.3农业农村、发改部门负责评估核定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

  5.2.4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

  6信息报告与处理

  6.1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武鸣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武鸣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确认由生态环境局与有关部门会商后确认。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地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6.2报告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及事件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等基本情况。

  6.3各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到位。消防部门及重点工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预防、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分别经城区级、镇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追加。

  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本部门紧急调用物资档案库,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时能及时调用。

  7.2应急处置技术保障

  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环境监测、趋势预测、处置技术等科学研究,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救援等技术研究工作。

  8监督管理

  8.1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各镇人民政府每3年在辖区范围内组织至少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城区指挥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由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8.2在预防、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宣传与培训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加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知识宣传和培训,使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环境事件始发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对公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培训,增强紧急避险意识。

  10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区政府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镇、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11附则

  11.1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1月12日武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武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环委〔20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