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3〕1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桂商流通函〔2022〕47号),我局制定了《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细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年2月1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工作;3月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补贴审核结果(本辖区补贴企业总数、补贴员工总数、补贴金额总数)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附件: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细则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桂商流通函〔2022〕47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一)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餐饮、零售法人企业(餐饮、零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80%以上)。
(二)申报主体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不在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期内。
二、补贴时段
因南宁市在7月19日-12月17日期间开展免费核酸检测,申请时段为2022年5月5日-7月18日,12月18日-12月31日。
三、资金承担比例
原则上由财政对产生的检测费用给予5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财政自行承担。
四、补贴内容
餐饮、零售企业组织企业参保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企业的同一参保员工在每两周内仅能获得一次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2.5元。
五、申报材料
(一)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缴费、核酸检测记录及报告单等信息)和金额等汇总表;
(五)企业核酸检测投入成本凭证复印件(核酸检测发票或医院收据等)。
(六)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申报、兑现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组织辖区企业完成申报工作。企业根据注册地所在地具体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二)市商务局复核汇总后向财政局报送材料,由财政局按照当地制定的工作方案,统筹自治区和本级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
1.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桂商流通函〔2022〕47号),我局制定了《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细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年2月1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工作;3月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补贴审核结果(本辖区补贴企业总数、补贴员工总数、补贴金额总数)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附件:
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细则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周旻,联系电话:5539239,电子邮箱:s5523806@163.com)
附件
南宁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
补贴兑付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函》(桂商流通函〔2022〕47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一)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餐饮、零售法人企业(餐饮、零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80%以上)。
(二)申报主体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不在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期内。
二、补贴时段
因南宁市在7月19日-12月17日期间开展免费核酸检测,申请时段为2022年5月5日-7月18日,12月18日-12月31日。
三、资金承担比例
原则上由财政对产生的检测费用给予5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财政自行承担。
四、补贴内容
餐饮、零售企业组织企业参保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企业的同一参保员工在每两周内仅能获得一次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2.5元。
五、申报材料
(一)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缴费、核酸检测记录及报告单等信息)和金额等汇总表;
(五)企业核酸检测投入成本凭证复印件(核酸检测发票或医院收据等)。
(六)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申报、兑现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组织辖区企业完成申报工作。企业根据注册地所在地具体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二)市商务局复核汇总后向财政局报送材料,由财政局按照当地制定的工作方案,统筹自治区和本级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
1.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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