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苍政办发[2017]171号
- 公布年份:2017.12.29
- 实施日期:2017.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苍政办发[2017]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苍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苍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
2.5应急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4.2信息报告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8.3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发〔2005〕62号)、《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苍梧县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寒露风、霜冻、冰冻、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属于专项预案,与我县其他专项预案是平行关系,本预案适用于与其他专项预案启动和终止。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协调、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各镇镇长、各成员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县应急办、县法制办、县旅游局、苍梧海事处、县地震局、县红十字会、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苍梧县中队、移动苍梧分公司、电信苍梧分公司、联通苍梧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774-2682240,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下设灾害监测、通信保障、交通运输、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灾后恢复、筹资保障等8个工作组。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承办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2.4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
(1)灾害监测组:由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电业公司等部门。
主要职责:会同上级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展;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对灾害性天气发展进行预测,并提供天气的发展趋势意见和减灾建议,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测报告。同时,收集气象灾害损失及伤亡情况,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2)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新广体局、水利电业公司、移动苍梧分公司、电信苍梧分公司、联通苍梧分公司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气象通信和救灾通信畅通。协助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3)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农业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运送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
(4)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灾情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5)抢险救灾组:由涉及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相关单位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调集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到灾区,抢救遇险人员,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6)卫生防疫组:由县卫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7)灾后恢复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受灾人员安置工作,迅速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8)筹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应急救济款和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负责全县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并做好接受和调配各界捐款、捐物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或可能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大雾、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水产畜牧兽医、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教育、安监、林业、供电、海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各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见附件8.1)。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电台、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学校、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提前公告。
3.3预警准备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和全县各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于气象灾害涉及的范围较大,根据不同的灾种、灾情进行分组、分部门响应相应的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县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县气象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县气象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III、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气象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县气象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江河船舶险情时,海事部门启动《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县防洪应急预案》、《县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水产畜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监部门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或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供电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全县境内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时,供电部门启动《全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安监、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住建、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旅游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即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据各镇、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水上大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在建项目的抢险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措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
海事、交通运输和渔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住建、水利、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各自通知本系统对在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和水产养殖单位、农户采取防台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国土资源和地质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设置。
国土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水产畜牧养殖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的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计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防护措施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畜牧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理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除冰工作,提醒管辖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冰融化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霜冻、寒露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寒露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寒露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晚稻等农作物及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8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指导农户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村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人民政府或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7信息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指挥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助或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县气象灾害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县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预案实施后,由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演练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对策,适时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暂定为3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直接影响我县。
(2)暴雨:过去24小时3/4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3/4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3)干旱:8个及以上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县有6个以上的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上级对苍梧县启动气象灾害Ⅰ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镇中有5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县。
(2)暴雨:过去24小时2/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4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2/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4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3)干旱:6个及以上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县有5个以上的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高温:过去48小时全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最高气温为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
(6)冰冻:过去48小时全县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7)水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2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上级对苍梧县启动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镇中有5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县。
(2)暴雨:过去24小时1/2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5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1/2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5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3)干旱:5个及以上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县有4个以上的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高温:过去48小时全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仍将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5℃以下。
(6)低温:过去72小时全县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8)水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过去24小时已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10)上级对苍梧县启动气象灾害Ⅲ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镇中有5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县。
(2)暴雨:过去24小时1/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6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1/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6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3)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7℃以下。
(4)低温:过去24小时全县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5)寒露风: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日平均气温下降到22℃以下,且可能持续5天以上。
(6)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最低气温下降到4℃以下,且可能持续出现3天以上霜冻;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下降到4℃及以下,并可能持续出现2天以上。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8)霾:预计未来24小时7个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上级对苍梧县启动气象灾害Ⅳ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镇有5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种 灾 分 级 | 台 风 | 暴 雨 | 干 旱 | 高 温 | 寒 潮 | 冰 冻 | 水上大风 | 大 雾 | 低 温 | 寒 露 风 | 霜 冻 | 霾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 | √ | √ |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或等于3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露风是指寒露节气前后北方有较强的冷空气南下,造成气温明显下降,影响晚稻正常抽穗扬花和灌浆而导致减产或失收的低温冷害天气。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水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阵风风力7级及以上的水上大风,会对水上交通、水上施工作业、渔业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风力达到或超出8级的天气现象。当雷雨大风发生时,乌云滚滚,闪电雷鸣,狂风夹伴强降水,有时伴有冰雹,风速极大。它涉及的范围一般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或云地间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污闪是指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
附件:
1.苍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表
2.苍梧县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名单
附件1:
苍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表
单位/值班电话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指挥长 | 谢善高 | 县长 | 2681105 | 15807847777 |
副指挥长 | 莫树滔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 2681109 | 18877418333 |
罗思泽 | 气象局局长 | 2682286 | 13877455453 | |
县委宣传部 | 莫树滔 | 部长 | 2681109 | 18877418333 |
县政府办公室 | 严勇绵 | 县政府办主任 | 2681101 | 13878487618 |
县政府应急办 | 曾水德 | 专职副主任 | 2698309 | 18775485082 |
县发革局 | 黄钊培 | 局长 | 2692668 | 13907846106 |
县工信局 | 莫雄强 | 局长 | 2682188 | 13877422688 |
县住建局 | 李土强 | 局长 | 2682544 | 15077451133 |
县气象局 | 罗君俏 | 副局长 | 2682240 | 13481429897 |
县公安局 | 杨创新 | 局长 | 2683628 | 13977419928 |
县教育局 | 徐 康 | 局长 | 2672766 | 13707742100 |
县民政局 | 林天涛 | 局长 | 2727192 | 13977402788 |
县环保局 | 陈小安 | 局长 | 2673670 | 13877468808 |
县财政局 | 陈伟球 | 局长 | 2673868 | 13607742001 |
县国土资源局 | 车丕泽 | 局长 | 2685366 | 13877425555 |
县交通运输局 | 李世强 | 局长 | 2690809 | 13377411188 |
县水利局 | 钟桂雄 | 局长 | 2682368 | 13737838283 |
县农业局 | 邹桂荣 | 局长 | 2682835 | 13377441187 |
县林业局 | 陈璐然 | 局长 | 2683018 | 13977442018 |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严格召 | 局长 | 2682398 | 13807742390 |
县卫计局 | 黄江允 | 局长 | 2672997 | 13878429307 |
县安监局 | 林 绪 | 局长 | 2686018 | 18977428660 |
县粮食局 | 程裕献 | 局长 | 2682339 | 13087943328 |
县科技局 | 刘济盛 | 局长 | 2688469 | 18977426077 |
县文新广体局 | 莫建贵 | 局长 | 2689181 | 13878461088 |
县法制办 | 李召生 | 主任 | 2682690 | 13877463223 |
县旅游局 | 吴小玲 | 局长 | 2687020 | 13877466178 |
苍梧海事办 | 庞秀鹏 | 处长 | 2691358 | 13877425125 |
县地震局 | 李冀武 | 局长 | 2698018 | 18977428359 |
县红十字会 | 郭锦瑜 | 副会长 | 2698338 | 13878462358 |
县电力公司 | 黄立军 | 总经理 | 2682407 | 13878040168 |
县消防大队 | 陈桂伟 | 大队长 | 13737879119 | |
县武警中队 | 李建军 | 中队长 | 15277437448 | |
移动分公司 | 邱呈泰 | 总经理 | 13907746156 | |
电信分公司 | 廖洪波 | 总经理 | 2690333 | 18977401163 |
联通分公司 | 潘清岁 | 总经理 | 18677414383 | |
岭脚镇镇长 | 徐以灿 | 镇长 | 2950801 | 15177642988 |
京南镇镇长 | 陈胤宇 | 镇长 | 2960088 | 18977427007 |
狮寨镇镇长 | 莫孔文 | 镇长 | 2770188 | 13878462626 |
六堡镇镇长 | 曹 璋 | 镇长 | 2970168 | 18177420288 |
梨埠镇镇长 | 莫树美 | 镇长 | 2890478 | 18977456565 |
木双镇镇长 | 唐志扬 | 镇长 | 2730018 | 18077428393 |
石桥镇镇长 | 梁洁铭 | 镇长 | 2930168 | 13977442227 |
沙头镇镇长 | 黎朝锋 | 镇长 | 2980088 | 13877467088 |
旺甫镇镇长 | 梁楷贤 | 镇长 | 5721218 | 18177420066 |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4—2682240。
附件2:
苍梧县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名单
自然灾害领域(6人),召集人:罗思泽
姓 名 | 单 位 | 研究方向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罗思泽 | 县气象局 | 应用气象 | 2682286 | 13877455453 |
李冀武 | 县地震局 | 地震预防及应对策略 | 2698018 | 18977428359 |
陈璐然 | 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 | 2683018 | 13977442018 |
钟桂雄 | 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 | 2682368 | 13737838283 |
邹桂荣 | 县农业局 | 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与防控 | 2682835 | 13377441187 |
车丕泽 | 县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 | 2685366 | 1387742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