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蔗区管理维护榨季生产秩序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976
桂林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蔗区管理维护榨季生产秩序的通知
市价格[2017]1号
永福县物价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蔗区管理维护榨季生产秩序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督促各制糖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榨季工作和蔗区管理各项政策,对违反收购价格政策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不发生制糖企业跨蔗区收购非企业蔗区的糖料蔗,不变相提价或降价收购糖料蔗的行为。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和变相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蔗区糖料蔗收购秩序。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蔗区管理维护榨季生产秩序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50号).pdf
桂林市物价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