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24)
- 制定机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环政办发〔2024〕67号
- 公布年份:2024.07.30
- 实施日期:2024.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环政办发〔2024〕67号
自治县发改局、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支行,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有效应对粮食市场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23〕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实施方案(修订)
为加强我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桂粮发〔2022〕101号)、《河池市本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实施方案》(河发改储备〔2022〕358号)、《河池市本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改储备〔2022〕357号)及《河池市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河发改储备〔2023〕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品种、规模、质量及包装
(一)品种规模。应急成品粮储备品种为普通早籼大米,储备规模为111吨;应急食用油储备品种为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为13吨。
(二)质量要求。采购的应急成品粮(大米)应为入库前30天内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应急成品油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包装规格。应急成品粮按25公斤/袋或10公斤/袋包装;应急成品油按20升/件包装。
二、承储条件
(一)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鼠、防洪、防漏要求;具备控温、测温、通风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干净卫生及无害、无毒、无污染。
(二)应急成品粮(油)的储存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粮油仓储库区,确保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应得急。
(三)承储企业要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要求,应配有1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资质的人员。
三、储备管理
(一)管理模式。采取“本地储存、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封闭运行、动态轮换"管理模式。
(二)产权归属。县级应急成品粮(油)权属归自治县人民政府,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承储主体。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
(四)仓储要求。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油)规章制度,按照“专仓存放、专人保管、专账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保管、统计、会计、质检等工作台账,做到账目齐全、数量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轮换原则。坚持“先购后销、购销平衡"原则。原则上应急成品粮每年适时轮换至少4次,应急食用植物油每年适时轮换不少于1次。确保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规模的90%。
(六)轮换方式。由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按“依规购销、适时轮换,费用包干、自负盈亏"方式开展轮换。
四、费用核定
(一)采购价格。粮油采购价格上限为:应急成品粮5000元/吨;应急食用油20000元/吨。如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致拟定的上限价格无法采购补库,由自治县发改局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采购价格上限。
(二)保管费用。根据《河池市本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河发改储备〔2022〕357号)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县应急成品粮规模的通知》(环政办发〔2016〕55号)等文件精神,应急成品粮保管费为307元/年ˑ吨,计34077元;应急食用植物油保管费为1000元/年·吨,计13000元,每年保管费总计46770元,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
(三)贷款利息。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金额和同期利率核定。
(四)价差补贴。根据近年周边县市轮换和区内粮油交易中心交易实际,确定我县应急成品粮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标准为:应急成品粮500元/吨·次(每年轮换4次),食用植物油4000元/吨·次(每年轮换1次)。价差补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如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致价差补贴标准无法采购粮油轮换补库,由自治县发改局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价差补贴标准。
(五)动用费用。根据应急成品粮油实际产生的采购、储存、装卸、运输等费用核定,由本级财政结算支付。
保管费用、贷款利息、价差补贴等费用,实行“每季一拨",资金从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如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由本级财政调剂资金解决。
五、贷款管理
应急成品粮油贷款主体为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农发行环江支行根据交易平台《成交通知书》测算贷款确定额度。贷款资金实行“一次审批、多笔合同、多笔借据、提款控制、库贷挂钩、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六、入库验收
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按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完成入库后,报请自治县发改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转为县级应急成品粮油,验收结果作为贷款发放和费用拨付依据。
七、工作职责
(一)本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县发改局为责任主体。
(二)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应急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价亏补贴等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农发行环江支行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本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本级应急成品粮(油)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四)自治县粮油购销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有关规定,确保应急成品粮(油)“库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储备粮油贷款使用安全、储备粮油销售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账户。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23〕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