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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0889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扎实有效推进为期5年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玉政发〔2010〕18号)精神,我市制定了《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和《玉林市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共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及有效性,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宣传和教育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以及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的普及宣传,增强全体公民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除歧视。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高危行为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实现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实现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党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市容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玉林日报社、玉林火车站、广西运美集团等部门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所辖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做法,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做好防艾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党校将预防艾滋病策略和有关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两期科级以上干部防治艾滋病政策和预防知识的培训。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纳入干部的培训内容。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为有关部门、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培训材料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每年不少于20学时。直接从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50学时。
  2.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门诊、病房各楼层张贴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画,在门诊大厅、病房出入口以及单位主要通道显眼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及性病的固定宣传栏,刷写或挂放宣传标语,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 %,并定期维护和更新内容。三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3处固定宣传设施,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2处固定宣传设施。
  3.在妇产、孕妇学校、婚前保健、性病、预防保健、艾滋病咨询检测以及感染性疾病科室或门诊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材料供就诊者取阅。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要在场所内外通过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其中乡镇卫生院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5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2条。
  5.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6.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
  1.强化重点公共场所防艾宣传。
  在全市各大宾馆、招待所、广场、公园、车站、旅游景区以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设置宣传橱窗、放置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并定期更新。具体分工如下 :
  宾馆、酒店、招待所、旅馆以及娱乐场所在大堂或醒目处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广场、公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由市市政市容局负责落实)。
  各汽车站、客运中心以及火车站设置防艾宣传栏、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厅,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由市交通运输局、玉林火车站负责落实)。
  结合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由市公安、司法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媒体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直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开设专题专栏,每季度举办专家讲座等,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媒体刊播的重要稿件要及时送市防艾办审核。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
  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负责设防艾宣传专栏,进行防艾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每周一次,及时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开展的防艾活动。
  在市新闻网站首页(包括玉林新闻网、玉林电视网、玉林广播网、玉林时代网),开设防艾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刊载本地媒体相关报道,以及转载或链接国内重点新闻网站相关专题内容,作为长期宣传防艾以及与市民交流互动的窗口,并加强对我市各热点论坛有关“防艾”内容的舆论引导,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广电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每周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及宣传讲座,电台讲座内容最少每月更新一次。
  (2)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防艾公益广告,并发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电影这一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学校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按“每学年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学、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开课,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2)做好在我市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负责对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5)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新。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负责将防治艾滋病相关政策、防控知识的教育纳入各事业、企业在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中,学分不低于5分,并作为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组织新参加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防艾宣传教育。
  市农委、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团市委会同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建委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所有大型建筑工地要拉预防艾滋病宣传标语,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摆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市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在每个禁毒大队和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对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要加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5.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宣传、住建、城管、工商、交通、文化、旅游和卫生部门,在各县(市、区)主要路口、街头、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大型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县(市、区)级5块(规格2.0m*3.0m以上);每个行政村各制作一块固定的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栏和广告牌(规格1.2m*1.5m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
  各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墙报、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刷写墙体标语达6条以上。
  人口和计生部门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妇联要组织指导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讲座,并开展相应的干预措施。
  6.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深入开展防艾宣传。
  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文化、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节假日、农村圩日以及在“6&8226;14国际献血者日”、“6&8226;26国际禁毒日”和“12&8226;l世界艾滋病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各类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与毒品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 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 ;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包括500 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包括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点。
  7.美沙酮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300 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县(市、区)或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 人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市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旅游局及县(市、区)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职业暴露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县(市、区)、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安全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管,支持和组织在药店中开展安全套营销。
  (2)负责药品配置质量、药品安全运输、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4.司法部门。
  (1)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
  (2)为吸毒并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3)将解押的吸毒人员转介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
  5.人口和计生部门。
  (1)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2)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免费发放点或销售点;在必要的地方安装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售卖安全套。
  6.广电部门。
  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作为常规的公益宣传内容。
  7.人社部门。
  (1)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指导及工作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及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8.旅游部门。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公安治安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开展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警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使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
  (二)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 ”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警察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要求,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抓好毒品重灾地区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支持开展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 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四)促进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公安部门每个季度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现场指导,掌握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情况和社会帮教落实情况;在社区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指派专人与本社区的吸毒人员建立联系,掌握本辖区吸毒人员以及美沙酮服药人员动向,督促、提醒其按时服药、配合尿检等,有效地减少偷吸和脱失;公安部门查获到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应责令其到社区戒毒,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同时责令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治疗,并纳入社区戒毒考核指标。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司法、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
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性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传播途径已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性传播途径,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当前艾滋病流行趋势,做好预防艾滋病的源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努力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滋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确保安全套的可及性,提高公众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率,通过在高危人群(吸毒者、多性伴者、男男同性恋、女性性工作者和嫖客等)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尽快提高该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通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重点娱乐服务场所安全套放置、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具体目标。到2014年,全市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销售)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所有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对所有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确保公共服务场所(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客房和配套的服务场所)及娱乐服务场所(歌舞厅、KTV、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洗脚屋、美发美容厅等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公安、卫生、宣传、广电、旅游、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推广、落实本部门所属单位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
  1.牵头部门。市人口和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联合实施部门。各级公安、宣传、广电、文化、工商、旅游、卫生、城管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项目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的旅馆、招待所等相关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全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作用及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通过增加和完善各个计生站网点,发放安全套;做好安全套的及时、足量发放,协助卫生部门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或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
  2.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套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的政策环境支持,提供项目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参与项目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卫生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及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向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
  4.工商部门。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套市场销售的质量监管,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商店)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项目,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开展安全套销售市场整顿,保证安全套的质量。
  6.旅游、文化、城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监督相关机构、单位、场所等的法人代表、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并建立责任制。旅游部门重点督促、检查旅馆业的落实工作。文化部门重点督促娱乐服务场所的落实工作。城管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在城区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销售点和发售装置的选址工作。
  7.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负责重点场所、大专院校、社区开展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8.交通、铁路部门。负责车站、加油站等旅客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9.工青妇、社团组织。配合做好推广使用安全套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10.重点场所(宾馆、旅社、桑拿按摩、洗脚屋、美发美容厅等场所)的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套发放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套采购和发放通过公开招标和市场化营销,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业主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二)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安全套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到我市能否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蔓延势头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涉及的部门、行业、单位众多。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文化(广电)、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打破条块界限,依法依规各负其责。
  (三)有效管理,加强监督。把市场营销和推广、安全套计划、采购和发放、安全性行为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监管范围,与相关场所的执照申领、年度资质审核、换证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健康教育,科学推广。进行安全套市场营销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众树立良好的性道德观,倡导安全健康的性行为,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促进高危人群的性观念和行为改变。
  五、工作措施
  为实现安全套推广使用目标,各县(市、区)及有关各部门要根据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安全套推广计划主要依靠市场化商业营销方式进行,结合人口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系统资源建立安全套供应和营销网络。
  (一)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人口计生部门向全市性病诊疗机构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安全套,保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获得免费安全套。
  (二)旅游、文化、工商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督促酒店、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客房内摆放安全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和茶艺馆的水吧,以及桑拿浴、健身室、洗脚店、美容美发店的柜台要有安全套销售;度假村、休闲场所和公园要安装安全套销售机。
  (三)卫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健康教育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召开各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座谈会,集中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开展对公共场所流动人口周期性面对面外展活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共场所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各医疗保健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等有关单位采取咨询、发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就诊者及咨询者宣传防治艾滋病和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相关门诊设立治疗和咨询服务。采用宣传画报、宣传单张、VCD等形式,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四)工商部门协调城管、交通在市内主要公共场所、商业网点和主要交通枢纽(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采取适宜的方式设立推广安全套的大型公益广告。
  (五)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各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开展预防艾滋病使用安全套的健康教育宣传以及播放公益广告;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以推广使用安全套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
  (六)街道办事处要在各住宅区、公共屋村、劳务工社区设立防治艾滋病、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安装安全套销售机。
  六、经费保障
  从市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全市推广使用安全套和购买部分安全套的费用,各县(市、区)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以保证本辖区安全套使用项目推广所需费用。
  七、监督与考评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全市有关部门解决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各区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以确保我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开展,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每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牵头单位和联合实施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在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
  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长,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为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改变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降低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年,暗娼、吸毒人群和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 以上。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的县(市、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 , 2014年达到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 年达到70% , 2014年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 ,2014年达到70%以上。
  6.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2010 年达到50% , 2014年达到60%以上。
  7.到2014年,全市所有县(市、区)规范化性病门诊覆盖率达100%。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卫生局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作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及各级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或补充由疾控、妇幼保健、性病防治等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娟、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
  (2)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3)医疗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3.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建立支持性环境,减少社会歧视。开展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关怀和支持活动,建立支持性社会环境,减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二)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及时了解当地各类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上述资料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三)制定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制定本级年度高危行为干预实施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确保目标人群参与,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四)组织培训。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防治基本知识、干预技能的培训;对娱乐场所业主及各类同伴教育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
  (五)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1.暗娼人群。每个县(市、区)均应开展暗娼人群艾滋病干预工作。
  (1)现场宣传教育。由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对暗娼人群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品(如折页、小画册等)等方式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暗娼人群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并改变高危行为和求医行为。
  (2)同伴教育。在目标人群中,发展同伴教育员,支持同伴教育员在暗娼人群中宣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伴之间的交流,传播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及安全套的推广使用,拒绝危险性行为等。要积极发展同伴教育员在高危人群活动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
  (3)外展服务。组织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多次深入到娱乐场所中,通过对暗娼人群开展妇女保健、生殖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服务,鼓励暗娼人群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4)安全套的推广与正确使用。支持、鼓励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药店、商店和超市销售优质安全套,支持和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在星级宾馆及娱乐场所周边旅店、旅社、招待所客房中免费放置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供应安全套政策。同时,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高危人群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套,使他们在每次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
  2.吸毒人群。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1)开展针具交换工作,减低吸毒人群高危行为。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深入社区开展吸毒人群针具交换工作,招募同伴宣传员,通过宣传和针具交换工作改变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高危行为,降低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
  (2)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减低吸毒者高危行为。与公安禁毒部门联系,建立社区戒毒门诊,提高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和维持率,减低吸毒者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程度,降低吸毒者高危行为的发生率,从而达到控制吸毒者HIV感染率。
  3.男男性行为人群。
  (1)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目标人群特点,印制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在MSM比较集中的场所,包括酒吧、公园、浴室等开展面对面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MSM社区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和户外活动,利用网络,载登MSM艾滋病防治知识。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可及性。培训从事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和目标人群的积极分子(同伴教育员),在本地区内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摸底调查、监测和干预工作。
  (3)鼓励和支持MSM成立自己的健康工作组。发展同伴教育员,成立MSM健康工作组,疾控部门为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MSM工作组负责外展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男男性行为人群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为MSM人群提供免费的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性病病人。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性病门诊,切实提高性病诊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人群提供包括性伴追踪、健康咨询与教育在内,能为他们所接受的规范化的性病诊疗优质服务,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性病规范化门诊医生的专业知识培训,更好地开展性病防治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 家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流动人口。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在车站、工地等流动人群集中的场所,利用宣传画、板报、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
  6.艾滋病感染者配偶(性伴)。做好艾滋病配偶(性伴)的告知工作,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防护措施。
  (六)传染源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艾滋病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实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1)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责任人。
  (2)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户籍在异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居住地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规定严格保密。
  (2)各抗病毒治疗点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在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时转介到相关服务机构。对CD4 细胞计数结果小于350/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治;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白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
  玉林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完善我市艾滋病监测及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防治艾滋病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和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
  1.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设立防治艾滋病专门科室,乡(镇)卫生院设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
  2.根据当地疫情现状,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4 个监测哨点,形成以市、县为基础的哨点监测网络。
  3.完善全市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CD4 检测和病毒载量等实验室检测网络。到2014 年,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HIV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实验室都能同时进行梅毒、丙肝的检测。
  4.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抗体、梅毒、丙肝的检测工作,并完善相关网络上报工作,形成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到2014年,全市100%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抗体阳性者进行有效转介。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督、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采供血机构、检验检疫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实施机构。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和采供血机构。
  (三)协助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级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监测检测等相关技术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资料和所收集的多部门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1)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场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负责收集检疫、医院、血站、妇幼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检测资料,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单位人员的培训及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及转介服务,开展孕产妇HIV筛查,并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母婴阻断。
  (3)采供血机构:负责对采供血系统医务人员的培训,根据采供血相关管理规定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筛查,保证用血安全,避免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
  3.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充实防艾工作队伍,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能力。
  1.完善市、县、乡、村4级防治艾滋病工作网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10] 79 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的要求,建立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综合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有负责艾滋病防治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及实验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美沙酮维持治疗效果评估等工作方案,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
  结合当地艾滋病疫情开展对吸毒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结核病、青年学生等人群的监测,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4 个监测哨点,形成以市、县为单位的哨点监测网络。每年开展调查工作,以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规模、产生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策略制定和疫情估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1.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网络,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累计报告超过200 例的县设免疫功能检测实验室;在市级建立1个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每个县(市、区)疾控机构,县(市、区)综合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公立的性病防治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点,向社会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完善HIV筛查实验室工作制度,做好实验室的维护运转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支持艾滋病疫情流调随访和干预工作,各艾滋病确证和筛查实验室对艾滋病确证实验等样品必须实行实名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送检样品进行HIV抗体确证、CD4细胞、病毒载量检测时,必须实行实名送检。送检单位必须完整填写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儿童病例应填写家长信息)、现住址和户籍地址(详细到门牌号或村屯),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2.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接受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及自治区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各筛查实验室必须接受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梅毒、乙肝、丙肝、免疫功能等检测项目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合格率100%;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合格率95%。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消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健全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体系,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及市、各县(市、区)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建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梅毒、丙肝检测服务,每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求有3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接受艾滋病咨询技能培训并从事咨询工作。医疗机构开展由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特别是主动为外出务工及回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和必要的转介服务。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向当地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号码。各级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的培训,自愿咨询检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分析及反馈。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严格献血员HIV筛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工作,严把血液检测关,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疾控部门配合血站做好无偿献血员HIV初筛阳性标本确认工作。充分发挥血液中心(血站)的作用,大力推进血液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检测能力,加强血液从采集到医院使用过程的全面动态监控;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血技术指导,加强临床科学与安全输血的培训,宣传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输血安全意识,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业队伍建设、监测哨点设置、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立等及开展监测检测服务工作情况。
  玉林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己进入发病高峰期,随着艾滋病病人的积累,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已成为我市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艾滋病病人的存活和生存质量,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市、县、乡、村的艾滋病医疗关怀网络体系,降低我市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病人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2个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在4个县级医院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在市红十字会医院建立抗病毒治疗控制感染科。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
  2.全市各级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
  3.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的比例达85%以上;治疗12个月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并坚持治疗比例达80%以上,随访比例达70%以上,CD4 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50%以上。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县(市、区)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及各级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为全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民政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分类医疗救治工作。
  2.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计划,在各级卫生部门的配合下,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防护咨询和指导,并在监管场所开展科学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预防性治疗,防止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建立入出监所的转诊转介机制,并保证转介到位。
  3.民政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和检查落实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的艾滋病患者医疗救助关怀工作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弃婴安置和医疗救治关怀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将艾滋病致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补偿机制。
  三、策略与措施
  (一)完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救治队伍建设。
  1.逐步完善2个定点医院的抗病毒治疗与医疗救助工作,建立4个县(市)级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延伸点。对抗病毒治疗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及机会性感染的治疗。
  2.建立艾滋病医疗救治和关怀的长效机制,每个艾滋病治疗关怀点要有3人以上专职医生、护士和咨询员组成的医疗救治队伍。
  3.对所有承担艾滋病救治和关怀的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逐级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市、县级直接参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生、咨询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艾滋病临床培训基地培训两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防范工作。
  (二)收治与接诊。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对艾滋病筛查阳性反应的样本要及时送到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确认阳性要上报疫情并 填写随访表。对于达到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要转介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2.艾滋病病人治疗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现住址居住超过半年的可就地治疗。
  3.定点医院应设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诊门诊并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日常接诊工作,其它专科在接诊时遇到可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要将其转介至艾滋病诊室就诊。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点为艾滋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和艾滋病宣传资料。
  4.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定点医院的指导下,逐步承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调、随访、治疗任务,负责家庭治疗病人的管理。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相关检测。
  (三)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
  1.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及药物依从性教育,并做好保密工作。
  2.协助民政部门,了解掌握当地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状况,使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能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四)完善转介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疾控、妇幼、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针具交换点、监管场所之间的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与接收工作。
  (五)抗病毒治疗及药品信息管理。
  1.抗病毒治疗点医院要对所发放的免费药品进行规范管理,根据病人治疗情况,做好药物使用计划,负责抗病毒治疗病人的随访和抗病毒治疗药物的发放工作。
  2.抗病毒治疗点医院要规范治疗信息系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抗病毒治疗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分析,及时总结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白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和国家卫生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艾滋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我市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青年及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卫生局牵头,民政、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民政局、妇联、人口计生委及各级相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组织成立市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家组,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2.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1)开展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
  (2)各县(市、区)抗病毒治疗定点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为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对于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和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由孕妇所在分娩地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照产时、产后预防方案进行抗病毒治疗和母婴阻断。无条件开展艾滋病诊治的助产机构应在婴儿生后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将其转介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应用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并定期随访;产后42天,将产妇转介到辖区定点的艾滋病治疗机构,进一步评估、治疗、保健和随访。
  (3)市及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试剂、药品、奶粉等物资的计划、分发、保管等工作。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
  3.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配合,做好贫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医疗救助与关怀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处负责对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检查的宣传动员,发放“免费婚前检查申请表”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的宣传资料。
  4.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能力建设。
  1.人员培训。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逐级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实验室建设。
  (1)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暂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机构,应设立艾滋病筛查检测点,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二)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活动,向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家庭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电话和咨询室,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提供艾滋病咨询与检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婚前和孕前保健的男女双方、所有孕产妇提供有关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服务,本着“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提供检测服务,并进行检测后咨询。
  2.孕期保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对要求终止妊娠者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提供手术服务,并给避孕指导;对继续妊娠者提供咨询、孕期保健及知情选择抗病毒药物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服务。
  3.抗病毒药物的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参照有关技术方案施行。抗病毒治疗应综合考虑治疗的时机和方案的选择、病人依从性、不良反应及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等各种情况。
  4.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
  5.产后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产妇除按产后常规内容访视外,还需监督抗病毒药物的服用及观察停药后的反应、指导避孕等,继续为感染产妇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关怀和支持服务。
  6.婴儿喂养指导。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免费提供奶粉。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进行科学喂养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
  7.儿童的预防接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
  8.儿童的随访保健服务。
  (1)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使其于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产后45天后可进行早期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12月龄和18月龄未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纳入儿童常规保健系统;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应立即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治疗。
  (2)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婴儿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随访保健服务;在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婴儿由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随访保健服务。
  9.提供转介服务。
  (1)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首诊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他育龄妇女,除了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外,同时负责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接受艾滋病治疗的评估,并纳入艾滋病随访系统管理。
  (2)各级助产机构将感染艾滋病的产妇于产后4周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评估,纳入艾滋病随访系统管理;所生婴儿应于产后6小时内由辖区县(市、区)妇幼保健提供预防性抗病毒药物。
  10.提供支持和关怀服务。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减少歧视,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及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防护原则,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五)信息管理。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为平台,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配合支持下,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所有资料应有专人负责,并按期报告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督导、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玉林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实现国家防治艾滋病“两降一升”的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防止艾滋病监所内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益,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治疗及转介机制通畅,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年,所内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培训率分别达100%、90%以上;
  2.新收劳教人员、强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3.新收劳教人员、强戒人员入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达100%;
  4.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治疗率达90%以上;
  5.处于治疗阶段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解教、解戒或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时,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转介率达100%;
  6.在监管场所内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每人发放一份健康教育处方。“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以讲座或以上课的形式对被监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7.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对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进行集中管理,加强医疗力量,逐步实施对符合治疗条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卫生部门通力合作,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
  (二)实施单位。市一、二看守所,市劳教所,市戒毒所及各县(市)监管机构;
  (三)协助部门。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及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替代治疗门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三、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公安系统内看守所、戒毒所被监管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艾滋病知识的宣传与艾滋病筛查监测工作。转送被监管人员时,向接收单位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相关信息;
  (二)司法部门: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实施系统内干警、医务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劳教所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医疗救助,对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艾滋病筛查;
  (三)卫生部门:每季度一次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在监管场所内对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筛查工作。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为监管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预防艾滋病知识,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四、策略与措施
  公安、司法部门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组织被监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相关的检测,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刑释解教后向其户籍或暂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负责既往海洛因成瘾者向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和社区的帮教;负责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协调。制定场所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方案;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提供技术支持。
  (一)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警察培训。卫生部门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为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干警提供预防艾滋病知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职业暴露预防知识培训。
  (二)做好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检测对象:对新收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单位:监管场所负责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采集血标本与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与确证、CD4检查。
  3.疫情上报:对确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三)开展监管场所艾滋病咨询告知工作。
  1.告知原则:各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告知范围和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信息由监管场所确定警察和医务人员专门告知相关人员。
  2.监管场所的警察及医务人员在适当的时机对确认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检测结果。
  (四)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监管场所根据监所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监管、医疗特殊要求的告知、管理、教育模式,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五)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参加区内或区外的跟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管场所外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入监所后,按照原治疗方案继续提供治疗和关怀服务,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对监管场所内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转介和后续服务机制。
  1.艾滋病病人转介。对于刑释解教或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监管单位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抗病毒治疗点取得联系,进行相关病人转介事宜的沟通,将病人相关资料和转介单交由病人带到当地治疗点继续进行治疗。接收方要把转介病人的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对于刑释解教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由监管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资料转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人将转介单带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继续接受定期的随访和关怀服务。接收方要把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3.吸毒人员转介。转介吸毒人员到当地或暂住地社区戒毒机构,继续随访和协助帮教,并在当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备案。
  五、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结合公安、司法系统的工作特点进行相关考核,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玉林市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艾滋病疫情经过十多年的流行,已扩散全市,积累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进入发病高峰阶段。各级政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了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延长了生命。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市面临着医疗、心理、家庭、就业、经济与社会歧视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感染者和病人由于生产能力的降低,生活面临着经济困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和关怀已成为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部分,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市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市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到位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救济救助范围。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使我市对辖区随访到的 60%以上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支持和服务,其中,关怀支持包括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按时发放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就业等帮助。
  2.创新玉林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办法,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基本实现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3.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
  三、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部门通力合作,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及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委、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及各级相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协调解决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各部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政府各部门在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按有关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致孤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艾滋病防治与救助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2.人社部门。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保障服务。
  3.卫生部门。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提供能随访到的需要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咨询和医务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分类医疗救助工作。
  4.教育部门。保证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中艾滋病致困人员享受国家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
  5.扶贫部门。将贫困村中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对象范围,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扶贫开发工作。
  6.住建部门。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艾滋病致困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7.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收养工作,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不影响依法生育,办理收养公证和户口迁移要免收手续费。司法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保障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要与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保障孤儿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并在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归还。
  四、策略与措施
  (一)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卫生部门要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支持艾滋病致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教育部门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集中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机构,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已经完成 9年义务教育但未能上高中的未成年艾滋病患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应提供职业技能教育补助。
  (四)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人社部门要对其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融合、心理关怀等形式的救助,促进其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自立能力。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高其自谋职业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地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采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和模拟小家庭养育等途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家庭是儿童最好的成长环境,鼓励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尽可能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在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亲属家庭。财政部门要保障福利机构内设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模拟小家庭家长工资和事业经费,确保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适量的社会工作者岗位,负责对抚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社会协调工作,保证每个孩子、家庭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随访和社会心理支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以人为本、规范专业的服务。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外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工作。通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
  (七)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关单位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消除恐惧和歧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致困的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艾滋病致困人员,为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在充满亲情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健康生活。
  五、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结合绩效考评,各部门定期对核心指标进行自查。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
  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艾滋病防治科技项目,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机构和多学科协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和重大科技问题,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促进我市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和国际国内合作,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新药研究开发,组织实施一批防治艾滋病重大科研项目,为防治艾滋病提供有效对策和技术,加快艾滋病治疗药物和技术研发的进程,提高全市防治艾滋病科研综合能力,力争在2014年内建立起完善的艾滋病防治科研协调机制,为我市防治艾滋病科技工作提供保障。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全市艾滋病防治科研领导协调机构和技术支持体系,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2.引进治疗艾滋病新药1-2个,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开展预防艾滋病疫苗临床前研究。
  3.引进艾滋病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1项。
  4.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加快防治艾滋病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5.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型科研人才。
  6.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适应研究需要。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防治艾滋病研究与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卫生局、宣传部、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级相关部门。
  (三)部门职责。
  1.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牵头制定艾滋病防治科技项目申报及评估、评审方案,做好项目(课题)的立项、中期评估、完成考核验收等管理。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平台,制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方案,开展艾滋病技术推广和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开展防治艾滋病专业技术人员及科普人员培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技术研究。
  3.公安部门。支持科技、卫生部门在辖区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进行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有关工作。
  4.宣传部门。支持科技、卫生部门在防治艾滋病示范区开展防治艾滋病的科普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持医疗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新药的开发与临床治疗研究。
  三、策略与措施
  (一)开展以中药、天然药物为主的防治艾滋病药物研究和平台建设。
  1.依托玉林制药等企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药物筛选平台建设,引进抗艾滋病新药的临床前研究,推动抗艾滋病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及产业化。
  2.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展临床试验基地建设。
  (二)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开展艾滋病感染与其它重大传染病(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传染和发病的流行病学研究和发病机理的基础性研究。
  2.简单、有效、低投入的社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研究。
  3.艾滋病防治策略与方法创新研究。
  4.艾滋病防治政策导向与治理研究。
  5.艾滋病社会预防最佳实践案例研究。
  6.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特点研究与干预示范。
  7.中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临床评价体系建立与示范。
  8.艾滋病诊断与治疗药物研发。
  (三)增加投入,完善投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艾滋病防治科研创新的投资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拓宽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单位、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自筹经费投入,从业务总收入或财务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开发、科技人才培养和其它科技活动,为单位创新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面向市场,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性引导的支持,扩大艾滋病防治科研与企业和社会的联合协作,利用融资、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等资本市场,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实现卫生技术资本、人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四)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成果转化效益。
  进一步强化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有效地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快科研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实现科研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国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内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艾滋病防治科研国内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以我市为主,国内协同的科研项目;加强有明确实施目标的国内合作,开展较好的国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的建设;支持市内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与国内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加强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交流,鼓励和支持卫生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国内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跟踪国内、国际艾滋病防治科研发展前沿,努力达到国内艾滋病防治科研先进水平。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平台建设及运作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技术推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