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容住建发〔2019〕31号
- 公布年份:2019.11.15
- 实施日期:2019.1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容住建发〔2019〕3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彻底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住建管〔2019〕29号)、《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容安委字〔2019〕7号)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南丹县“10·28"矿山坍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2020年1月,历时3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供气、供水企业;直管公房;住宅小区。
三、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全县住建系统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5.安全教育和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有限空间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建档、上报、旁站监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的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外保温材料、安全网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临时用房设置和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违章动火、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违规用电、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等整洽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和培训。
8.抢进度赶工期情况。重点排查项目是否存在压缩调整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压缩工期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论证,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出入口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符合高处坠落半径情况,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供气、供水运营安全
1.城镇燃气使用管理情况。管道燃气、瓶装气以及相关储气站点、瓶装气销售点,以及医院、学校、机关、餐饮住宿等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储配和使用设施安全状况,重点检查燃气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辩识、安全评估、动火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燃气企业维修抢修、检测设备、宣传培训、入户安检、隐患整改等基础性台账健全,管理和操作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对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尤其是餐饮场所开展供气、用气重点检查情况,依法对居民燃气用户做好入户安检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坚决预防燃气泄漏爆炸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供水行业。重点对城市供水专用水源、取水口、净(配)水厂、泵站、井群、供水管网、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检查直管公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已登记的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或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危险性较大房屋,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督促住宅小区物业产权所有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莫森严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立明任副组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黄华炎、建工股股长叶茂、质安站副站长侯昭剑、市政股副股长李旭新为成员的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建工股,办公室主任由叶茂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
六、排查整治方式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监督指导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全县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报我局和应急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每月全面排查一次的频率,不间断进行。
(二)企业全面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于1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检查,分公司、公司全面检查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城镇燃气、供水企业(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本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的场站、区域、设备、管网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于11月30日前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后续月份持续开展。
(三)属地全面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1月30日前,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建立台账;对本辖区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物业企业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相关股室要严格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认真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