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东兰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东兰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丹县“10.28"矿山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池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煤矿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措施
(一)非煤矿山。对开采非金属矿物的矿山全面排查整治。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不得供电,不得发放营业执照,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不全的矿山开采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要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场,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4.排查清理各类违规审批设立的砂石土矿场。坚决杜绝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采矿权等行为,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规避法定程序违规变相、越权审批采矿权的会议纪要、批复等审批文件,坚决关闭取缔违规审批、违规设立的砂石土矿场等。
5.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引导企.业重组,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依法合理布局砂石矿山,有效保障项目建设和社会需求。
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全面排查整治。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落后不安全产能落地。严格限制新建光气、硝基化合物、剧毒品等生产项目,加强对非安全生产许可类的化工:建设项目,特别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加强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的安全监管。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禁在工业化化工生产装置上直接进行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持续加强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基础条件差、安全投入乏力的企业退出生产。
3.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深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成果应用。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用,实时掌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情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配合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建设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4.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扩建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规范企业作业行为。
(三)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抓好非煤矿山领域的整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主管领域的整治。各单位、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导,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坚持预防在先、问题导向,聘请邀请专家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抓好整治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