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45058 

  • 发文字号:桂卫疾控发[2020]3号
  • 公布年份:2020.03.02
  • 实施日期:2020.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桂卫疾控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广电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健康广西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健康广西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儿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极端心理行为导致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广西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社会气氛,形成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心理健康服务措施,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引导干预,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提升儿童青少年幸福感。


  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地市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教。传统媒体、新媒体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正能量,帮助全社会树立“身心同健康"“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精神心理疾病能防可治"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指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信息网络,预防网瘾障碍。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开展工作,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爱家、爱己教育,增强学生爱国爱民、热爱家人、珍视生命的意识,培育良好心理素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和合理的生活习惯,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发生。


  (二)营造心理健康良好环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活动,营造心理健康良好气氛要从娃娃出生抓起,重点关注孕产妇、0—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建立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机制。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和儿童青少年性侵犯、沾染毒品、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村(居)委会、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载体,利用广西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等资源,引导家长传承优良家风,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关爱的家庭气氛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培育子女良好的心身素养。媒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负面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不利于儿童青少年成长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重点打击网络赌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网站和APP,为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两个一、一个八"行动,即促进学生每天与同学、家人有效沟通交流一刻钟,引导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运动,至少睡眠8小时。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现场学习体验。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网络游戏、出版物和信息。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进校园活动,帮助儿童青少年正确认识学习压力、重大生活等事件对心理造成的影响,学习并运用基本的积压方式,避免使用吸烟、饮酒、沉迷网络或游戏等不健康的减压方式,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学生家长。


  (四)关爱儿童青少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学校要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宣传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可以预防和治疗,尊重患者,不歧视患者。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联合专业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应急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给予必要帮助,辅助其成长。对一般品行不良青少年进行重点关注,要联合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诊断,必要时进行住院治疗。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妇联等部门应当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提供支持性环境,对病情稳定患者要及时复学。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不得歧视。


  (五)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教师队伍参加心理健康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鼓励邀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和精神问题的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和转岗培训力度,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障碍和精神障碍等相关研究。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对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社会各界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各类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应急心理援助,将心理危机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障碍或疑似精神障碍报道。


  (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搭建平台,建立共享转介通道,配合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教育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市县校三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健全工作机制。文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安医院创建、医院等级评审等,推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纳入本系统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融入到各项政策举措中,切实落实责任。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与宣传、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组织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做好资金保障,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数据采集平台,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依据。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全区,对工作效果良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