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粮办[2018]26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依据市政府安排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桂林市粮食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桂林市粮食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汲取“4.21”甲山龙舟侧翻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生活,依据市人民政府安排,我局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局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防控体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涉及重点行业领域为:水上安全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气及涉粉尘爆等。
(一)水上安全整治。重点排查职工涉水旅游、水上运动及游泳安全常识教育情况。
(二)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单位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安全驾驶制度落实及长距离运输落地休息、控制驾驶时间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单位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库区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落实安全联锁,温度、压力等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存储、处置情况;实行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实行出入库“实名制”登记管理和专人值班看守情况。
(四)烟花爆竹。检查加强干部职工烟花爆竹燃放教育提醒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和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情况;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施工工地的停工整顿情况。
(七)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单位消防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八)用电用气。重点排查单位用电线路乱搭、线路老化治理情况;检查天然气、液化气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消防安全等情况;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检查情况,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是否及时修理或更换;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是否存在问题。
(九)涉粉尘爆。检查涉粉尘爆活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形式
(一)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时间为5月1日起至7月31日。
(二)工作形式
采取单位自查整改、机关复查、迎接政府检查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整改: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2.机关复查:市局安全年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抓好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
3.迎接政府督查:市政府将组织17个督查组,对全市单位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要根据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严格整改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做好统计,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行动结束后,各单位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电话:2836174,邮箱:glslsj@163.com。
附件: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统计单位: 时间:
排查 隐患数目 | 已整改 数目 | 整改率% | 备注 | |
一般事 故隐患 | ||||
重大事 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