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凌政办发〔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凌云县辖区范围内突发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设立凌云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承担火灾类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副主任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县公安局一名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武警中队、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凌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凌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凌云分公司,以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及涉及的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电话:0776-7612666,邮箱:lingyunxiaofang@126.com)。
3.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四级以下火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作战需求,代县指挥部履行此项职责)。
(3)建立和调用灭火救援专家组。
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火灾事故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批示。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
县应急局:统筹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若是纵火,则组织刑侦、刑技、技侦、网安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火灾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火灾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火灾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火灾受害者提供人道救助,调派红十字会搜救队参与救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火灾事故应急状态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应急通信协调保障。
县财政局:保障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做好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开辟抢险灭火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抢险灭火车辆,对管养范围被损坏的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牵头协调重要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火灾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相关检验机构对火灾事故有关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和遗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附属设施火灾事故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参与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场所的亡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建筑类火灾调查,调查、核实火灾中建筑结构特点和所发生的相关变化;负责组织受损市政设施的抢修,包括组织管道线路管理单位对受损管道线路的抢修,尽快恢复市政设施功能。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管线单位做好供水、燃气、电力等重要管线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县总工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凌云供电有限公司:协调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按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做好先期处置并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火灾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市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开展应急灭火工作。
(二)现场处置机构
1.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县级灭火现场指挥部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实行24小时值班,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担任。负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联勤联动力量协助灭火救援。在县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指挥部下设综合信息组、指挥协调组、应急通信组、战地政工组、战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
2.专家组
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市灭火救援专家库成员,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1.监测
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四、应急响应
(一)火警分级
按照《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将火灾火警分为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火警、四级火警、五级火警五个等级。
一级火警(绿)主要包括:
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类火警。
二级火警(蓝)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级火警(黄)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级火警(橙)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级火警(红)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燃烧面积参数:
燃烧面积较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
燃烧面积小——燃烧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以内;
燃烧面积较大——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
燃烧面积大——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火灾中人员伤亡参数:
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报警时描述为死亡1人,或受伤或被困3人以下;
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报警时描述为死亡1~3人,或受伤、被困3~10人;
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报警时描述为死亡4~10人,或受伤、被困11~30人;
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报警时描述为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被困30人以上。
(二)分级调度
一级火警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调集辖区的2个编队出动灭火,视情增加力量。
二级火警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调集3个编队6辆消防车灭火,视情增加力量。
三级火警调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请求增派力量编成(4个编队8辆消防车)及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力量参与灭火,视情增加力量。
四级火警调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请求增派力量编成(8个编队16辆消防车)出动灭火,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力量出动,视情增加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政府及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灭火。
五级火警调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请求增派力量编成(10个编队20辆消防车)出动灭火,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力量出动,视情增加力量。报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视情况调集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协调灭火救援专家协助处置。
(三)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共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根据事态发展,视情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1)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一、二级火警,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出动处置,根据任务需求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
(2)报告全勤指挥部专职指挥长,密切关注灭火救援情况。
(3)Ⅳ级响应启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2.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1)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火警后,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出动处置,根据任务需求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
(2)立即报告全勤指挥部专职指挥长,全勤指挥部专职指挥长、指挥助理到指挥中心值守,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出动准备,并报告总指挥。
(3)Ⅲ级响应启动: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3.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1)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四级火警后,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出动处置,根据任务需求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场。
(2)立即报告全勤指挥部专职指挥长、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向全勤指挥部全体成员通报灾情。
(3)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值班,副总指挥带领全勤指挥部和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下一班相应岗位值班人员30分钟内回指挥中心值守,备勤人员30分钟内集结做好遂行出动准备,总指挥视情前往现场。
(4)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随时与灭火救援现场保持联系,上传至支队指挥中心,跟踪掌握增援力量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
(5)Ⅱ级响应启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代县指挥部启动,并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到场指导灭火救援。
4.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1)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五级火警后,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出动处置,根据任务需求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场。
(2)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向大队队、站全体干部通报灾情。
(3)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转入应急值守,全体值班备勤人员(含下一班相应岗位值班人员)立即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集结,由总指挥带领全勤指挥部和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
(4)与总队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局等开通音视频系统,及时接收命令,传达领导指示,上报相关信息,视情请求支队跨区域增援。
(5)Ⅰ级响应启动:消防救援力量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其余力量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并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视情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送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的消防救援机构为火灾事故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主体,火灾事故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本级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火灾事故信息及其处置情况。
2.事发地消防救援机构为火灾事故信息的统一归口,要严格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指挥中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消办〔2020〕353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警情信息,当接报三级以上火警时,指挥中心将警情信息报县指挥部。
(二)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向消防救援机构、所在乡(镇)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急处置
1.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立即进行火情侦察,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确定为四级以上火警时,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县指挥部接报后,按照预案调动救援力量,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火灾情况。
3.县指挥部在灭火救援力量到达指定待命地点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联动单位下达作战命令。
4.各联动力量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5.对易燃易爆、可燃气(液)体泄漏等火灾,县指挥部专家组应根据火情侦察情况,提出具体的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对破损管道、破损容器等进行现场抢修,有效解决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6.事故调查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介入,及时调查火灾原因,做好取证工作,勘查认定火灾损失。
7.各救援小组完成任务后,应返回待命点,等待县指挥部的指令。没接到指挥部撤离命令不准私自撤离。
(四)应急处置要求
1.进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行动。
2.任何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安全作业。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设立水枪保护,防止发生灼伤。对于危险品泄露事故,救援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进入泄露区域实施救援。
3.危险品泄漏火灾救援结束后,要对参加救援的人员进行洗消;县生态环境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次生灾害评估,控制并消除危害。
(五)应急结束
1.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县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和恢复重建;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应由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测处置。
2.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组织有关单位妥善安置灾民,搞好抚恤和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四级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建立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机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八、附则
(一)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