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卫生健康局、蒙山县公安局、蒙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蒙山县公安局、蒙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蒙卫医[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蒙山县公安局
蒙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2日
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防黑恶势力向卫生健康领域渗透,根据《关于印发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梧卫医发〔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集中攻坚,巩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把打击与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
(一)坚决整治“医托"乱象。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用“医托"的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和“网络医托"监测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査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要在挂号处、候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要加强保安人员巡逻频次,震慑“医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巡查,接到医疗机构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及时查办。
(二)坚决整治职业“医闹"乱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县卫生健康局要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挂牌督办。
(三)坚决整治“黑救护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劝阻患者及家属防止上当受骗,特别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部员工充当“内鬼",出卖病员信息、诱导病员使用假冒救护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劣行为。交管部门要严把救护车登记、检验关,对擅自安装标志灯具、警灯及警报器假冒救护车使用的,擅自转让救护车或将救护车改作他用的,依法从严加大处罚力度。公安部门要对非法营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黑救护车",予以严惩,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查处“黑救护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卫生健康局是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黑救护车"、“医托"等涉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公安及交通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统一行动,务必取得实效。
(二)及时通报,强化教育。此次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总结,向县“扫黑办"汇报,同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向各医疗机构通报查处情况,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鼓励举报涉黑线索。
(三)建章立制,加强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着力加强院内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规章制度,防止出卖病人信息,杜绝诱导病人乘坐黑救护车、听从“医托"就医的现象发生,对派发“名片"、张贴“广告"等现象进行及时有效整治,防止患者及其家属上当受骗;增加现有救护车服务体系运力,加大对救护车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提高救护车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赋予救护以更多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