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桂林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6〕49号
- 公布年份:2016.05.30
- 实施日期:2016.05.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桂林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旅发[2016]49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市政办电〔2016〕20号)和桂林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桂林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消安〔2016〕1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展2016年全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全民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旅游行业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单位底数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确保全市旅游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区、旅行社。
(二)检查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使用低于A级<不燃烧体>要求的彩钢板搭建;消防控制室是否按标准进行建设,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装修施工人员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旅游景区(点)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是否按标准进行建设,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3、旅行社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等。
4、全市旅游企业重点抽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自我排查,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排查责任人员。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应对辖区旅游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每检查一个单位务必填写《旅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由被检单位签字或盖章。市旅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结合检查整治阶段的情况,市旅发委将不定期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企业进行抽查,确保已整改完毕的问题不会死灰复燃。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将结合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旅游局、各企业要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凡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各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切实形成检查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区)旅游局从6月开始,每月的20日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旅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9月10日前,报整体总结。
附件:旅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旅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址 | ||
所在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
联系电话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消防设施 | 灭火器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机械防、排烟系统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应急照明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 □ 无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消防设施是否每年年检 | 是 □ 否 □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单人 □ 双人□ | 是否完好 | 是 □ 否 □ | |
两个以上产权或使用单位,是否明确消防设施维护责任和统一管理 | 是 □ 否 □ | |||
装修材料 | 顶棚 | 不燃 □ | 难燃 □ | 可燃 □ |
墙面 | 不燃 □ | 难燃 □ | 可燃 □ | |
地面 | 不燃 □ | 难燃 □ | 可燃 □ | |
外墙 | 不燃 □ | 难燃 □ | 可燃 □ | |
行政许可 | ||||
消防管理 | ||||
其他火灾隐患 | ||||
隐患整改结果 | ||||
检查人员签字 |
不燃烧体>桂林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