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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8148 

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阳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

  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要求,提高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田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田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田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编制。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准备及应对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响应等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督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定期会商研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策略;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楼,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常规疫情监测报告、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疫情应急处理和病人紧急救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里的预案细化本辖区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排查辖区内从武汉至本辖区的返乡人员及各类酒店、宾馆、民宿的武汉游客人员,通过上门走访、测量体温、电话了解情况等形式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动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到达本辖区不足14天的人员进行统计登记,并督促其居家进行观察。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二是印制疫情防控宣传资料,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人民群众发放,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三是加强辖区内的临时便民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加强对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四是配合开展辖区内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负责落实专门车辆送发热人员到各诊疗机构。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单位根据县卫健局的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知识宣传,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舆情加强管控。县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配合公安部门对不实信息和谣言进行查删,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4.县卫健局: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防控技术方案,牵头成立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开展医疗、疾控技术人员的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到现场协助开展病人诊断、救治、疫情处理工作;开展可疑病例的隔离治疗、流行病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健康教育;为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提供现场体温检测技术支持,对体温异常人员临时留置并进行现场初步检查,转运可疑患病人员并开展进一步的检查,负责现场体温异常的人员信息统计和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及时稳妥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5.县发改局: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物价基本稳定;加强规范化传染病区的建设,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6.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严防疫情在学校发生与传播。为各学校配置手提式测温仪对返校学生进行测温,如发现发热学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对武汉在读返乡学生,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信息排查和宣传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疾控中心。

  7.县财政局: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解决疫情防控、检疫、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简化相关采购流程及程序,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配合各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

  9.县工信局:做好相关治疗药品、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及时保障物资供应工作。保障通讯联络畅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

  10.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以及医学隔离观察管理,提供从武汉进入田阳的人员信息,对武汉及湖北等地来到田阳的人员开展摸排,管控检查出入田阳的车辆及有关人员,派驻交警、公安人员轮守,维护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现场秩序。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处置突发状况。

  11.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2.县司法局: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13.田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4.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协调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规划设置检测点,对进入田阳县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体温检测点。加强人员和物资运输卫生安全管理,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优先运输,协助做好相关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开展交通工具和场所通风、消毒处理。

  15.县农业农村局:对屠宰场、家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屠宰场、家禽市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家畜家禽疫病及相关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通报信息。

  16.县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督促超市、商场等商品流通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供应。

  17.县文旅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管控;指导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做好防控措施;指导乡镇文化站做好辖区内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体育表演、比赛,民俗等活动)的监管;组织县内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做好来自武汉市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管理工作,发现发烧、咳嗽等现象及时报送卫生医疗机构处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市场(KTV、网吧、电影院等文化经营场所)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

  18.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19.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要求活禽、鲜活动物经营户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工作。维护药品、食品经营秩序,协助做好疫情与市场相关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查获来自武汉的活禽进行处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贩卖行为。

  20.县林业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21.县医保局: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22.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3.百色巴马机场、火车站、汽车总站等单位。负责对经飞机、动车、班车出入我县的人员(重点对在湖北地区或途经湖北地区的飞机、动车、班车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发现有在湖北地区居住史、近14天内接触湖北武汉人员或发热病人时,必须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现场初步检查,负责提供检疫检测点设置场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条件,协助开展检疫检测工作等。

  24.医疗卫生机构。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全员动员,投入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接诊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时,做好就诊记录和流行病学史记录,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采集标本,由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全力以赴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对危重症病人经县级专家组会诊同意后,按规范要求转诊致上级定点医院救治。加强医院感控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千方百计做好治疗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储备。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扩散控制以及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防治专家组

  县卫健局组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县级专家组。县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

  县级专家组职责:召开疫情分析评估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按照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进行诊断;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的建议及疫情结束终期评估等。

  三、应急分级

  本预案响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对我县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的风险评估结果,划分为准备阶段和Ⅳ、Ⅲ、Ⅱ和Ⅰ级。

  (一)准备阶段:湖北省武汉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以散发为主,但持续传播风险较低。我县无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此阶段由县卫健局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培训,各相关部门一同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IV级响应:田阳县范围内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本地感染散发病例。由县卫健局根据我县疫情特点、影响程度,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Ⅲ级响应:田阳县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以及我县防控能力评估风险,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Ⅱ级响应:本县范围内出现持续的人传人导致局部暴发或流行。根据县卫健局对疫情形势、影响程度、严重性的评估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五)I级响应:出现广泛的区域大流行疫情。经国家认定我县发生1级响应事件时,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应急响应

  (一)准备阶段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2.加强家禽市场、活禽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监测。

  3.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4.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5.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6.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沟通,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应急响应

  当本县发生疫情时,应按照《田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1.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1.2成立防控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1.3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1.4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做好随访。

  1.5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县级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1.6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时,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级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1.7发布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个口径统一发布。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发布疫情后加强对病例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1.8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咨询。

  2.Ⅲ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2.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2.2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3.1启动县级重大疾病联席会议。

  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3疫情发生时,县卫健局要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3.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

  (2)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定点医院进一步医学检查。

  (4)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Ⅰ级应急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4.1医疗救治。县卫健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4.2县卫健局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后,县级及时公布。

  4.3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县卫健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发生形势,按照国家应急响应要求,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五、信息管理

  (一)报告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二)报告时限。定点医院在确认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电话报告相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三)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个人信息、国籍(户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县卫健局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会同县卫健局配备合理的物资及装备。

  (四)交通保障。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五)安全保障。公安部门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六)督办与督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综合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或乡镇应急预案的制定、联动机制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应急物资储备等。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七)实行奖惩制度。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田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综合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