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932247
- 制定机关: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港南交函〔2024〕24号
- 公布年份:2024.06.19
- 实施日期:2024.06.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港南交函〔2024〕24号
杨勇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扩建 110 乡道湛江镇至木格镇道路"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规划有湛江至木格二级路,该道路已经获得工可批复,并在贵港市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中申报,正在争取自治区和市级资金补助,待计划和资金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