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森林火险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583659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森林火险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北政布〔2025〕4号
为加强我市林区高森林火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 月 10 日,全市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高森林火险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 200 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