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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4165204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扶交复[2020]15号


韦宁香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在那密路青龙路口至新桂石灰粉厂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那密路青龙路口至新桂石灰粉厂路段目前已纳入城区道路进行管理,县城投公司正组织对该路段进行扩建。建议县人民政府协调城建、规划部门及城投公司对该路按市政路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黄振海;承办人:赵华;联系电话:7530424。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