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修订)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24〕2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4年新修订的《梧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案、熟悉预案、掌握预案,并根据预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2年10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梧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1日
梧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梧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3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2监测预报
3.3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响应分级
4.3一级应急响应
4.4二级应急响应
4.5三级应急响应
4.6四级应急响应
4.7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
4.8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9响应调整与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财力保障
5.3物资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通信保障
6善后处理
6.1救灾救助
6.2物资补充
6.3设施修复
6.4保险理赔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邻市发生且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于持续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多种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应对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局面。
1.4.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不断提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4.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以防为先、以预为要,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梧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未启动应急响应前,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梧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办)承担。负责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向梧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灾情发展和工作需要,由市应急委办提请市应急委成立梧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梧州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梧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梧州支队、市红十字会、梧州海事局、梧州市气象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梧州供电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梧州市通管办、中石化梧州分公司、中石油梧州分公司、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等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2.1.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梧州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2.1.3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梧州市气象局
成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2)要素供应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梧州供电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市通管办、中石化梧州分公司、中石油梧州分公司。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梧州海事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
(4)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梧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
(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
(6)农业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7)经费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工作组、相关部门。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梧州市气象局。
2.1.4现场联合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成立现场联合工作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1.5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可成立应急专家组,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2.1.6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并派遣现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完成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7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处置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收集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应对情况;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8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1)梧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梧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工作;按职责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做好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生产和调运抢险救援救灾物资。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8)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并按职能做好财政监督。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能范围指导和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妥善安置。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保证城市公交正常通畅运行;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13)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15)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应。
(16)市文广体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临时关闭旅游景区;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恢复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或参与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安全保障。
(20)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林业受灾情况。
(21)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22)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3)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5)武警梧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26)市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7)梧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28)梧州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9)桂东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30)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负责高压输电线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对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1)梧州供电局:负责电网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调度、指导全市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32)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负责做好车站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铁路中断和抢修,列车延误或取消等情况。
(3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负责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34)梧州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通信系统受灾情况。
(35)中石化梧州分公司、中石油梧州分公司: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为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6)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负责做好机场设施的除雪除冰及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组织优先运送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向市应急委办报告因灾导致机场关闭、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
2.1.9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气象监测组
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全市及邻市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
(2)要素供应保障组
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保障应急指挥部、现场临时安置点电力供应,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风险可控。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能源保障等工作;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督促指导各级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保障灾区用气需求。加强电煤、油品、天然气、工业原材料供应和储备,加大煤电油气运协调力度,做好运力衔接,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
(3)交通运输保障组
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公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及时修复受损公路、桥梁,做好公路抢通工作;保障铁路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人员。
(4)救援救灾组
组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救济救助。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和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灾区正常生活秩序。
(5)医疗卫生组
组织指导灾区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农业救灾组
深入灾区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7)经费保障组
负责筹集保障属于市本级支出责任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
(8)宣传报道组
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做好热点敏感舆情监测引导调控工作。
(9)现场联合工作组
深入灾区检查督导抗灾救灾、协调推进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10)应急专家组
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2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县(市、区)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压力大、抢险任务重的县(市、区),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2.3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梧州市气象局商有关部门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延长。在防御警戒期内,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应对责任。
3.1.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3.1.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对物资。重点区域应储备、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
3.1.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气象监测站网,确保低温雨雪冰冻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有效传递。
3.1.6督查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长期气候趋势预测和中短期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部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广体旅、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组织应对,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要求,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3预警信息
3.3.1预警分类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寒冷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霜冻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等。
3.3.2预警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采取多种途径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1)各级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县(市、区)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2)各级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测管理和值班备勤,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形势,按职责因地制宜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视情向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前置(预置)抢险救灾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抢险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4)预报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加强防范应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受灾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委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辖区党委、政府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2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4.3一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指挥长综合研判认为,我市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万人以上。
(2)造成梧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中断超过48小时;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民航中断,西江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与外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响应行动
(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3)气象监测组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梧州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强化应急供应保障。供电企业加强对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抢险;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燃料储备。梧州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强化应急运输保障。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行业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强化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报送,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市商务局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医疗卫生组强化一线救治和卫生防疫。
(8)农业救灾组强化农业生产检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指导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工作。
(9)经费保障组做好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10)宣传报道组加大抗灾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力度。
(11)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市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2)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
4.4二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认为,我市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
(2)造成梧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当日火车站列车班次大量延误或取消;或民航部分中断,西江机场关闭,航班大量延误或取消;致使与外市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重大大面积停电,即梧州市电网(含三县一市,下同)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全市较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加强统筹技术力量,提高天气研判精准度。梧州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加强应急供应保障调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能源保障等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梧州供电局、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负责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抢险状态。梧州市通管办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力量调度。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加密监测受灾区域交通状况,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赴一线加强指导灾情应急处置、救灾救助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市商务局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7)农业救灾组加强组织指导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工作。
(8)市消防救援支队、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9)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0)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三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受其委托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认为,我市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报请市指挥部领导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造成梧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严重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或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或西江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或致使市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较大大面积停电,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①梧州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在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②岑溪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2个县(市、区)以上农村供水大范围中断;或造成2个县(市、区)以上因交通中断导致的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指挥部,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准备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梧州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梧州供电局、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市公安局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加强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救援救灾组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组织有关行业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
(7)梧州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8)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9)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四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认为,我市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报请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造成某一县(市、区)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一般大面积停电,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①梧州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②岑溪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在40%以上60%以下,或停电用户数达50%以上70%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6.2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受其委托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协调落实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经费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以及现场联合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具体人员,视情况通知待命。
(3)梧州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梧州供电局、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梧州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6)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加强对受灾区域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
(8)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9)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7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
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收集,按照任务分工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共享使用。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及时统计本行业(系统)相关灾情数据,分别报送本级应急委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相关规定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市应急委办接到低温雨雪冰冻灾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做好续报工作。
4.8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由各级应急委办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发布。
4.9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导致灾害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报批后,宣布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转入常态化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后续相关工作。
5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队伍、物力、财力保障,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5.1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发挥驻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部队或民兵调动按相关规定办理。各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市、县两级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2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力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
5.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县(市、区)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5.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5通信保障
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1救灾救助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救灾捐赠。
6.1.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抢等违法活动,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1.5灾区政府应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6.2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设施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保险理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督促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定损,快速理赔,支持灾后恢复生产。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