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192143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8〕19号
- 公布年份:2018.03.08
- 实施日期:2018.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建[2018]19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市住建〔2018〕19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8]15号).pdf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