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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737715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南政办函〔2021〕17号


大番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1年7月21日下午5时10分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大番坡村委大官冲村、由广西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钦州市大番坡经青龙、新联、埠头至岭门三级公路No.1标段项目的道路施工工地上,一辆挖掘机在倒车作业过程中碾压到一名村民,造成1人受伤。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析责任、汲取教训,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广西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甲忠好区应急局局长副组长:郭 栋区应急局副局长成 员:胡文强区总工会宣教与网络工作部负责人叶建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级科员连昌营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副股长黄齐源 大番坡镇副镇长刘俞江 大番坡镇派出所教导员陈奉昌 区应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曾 德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员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