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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68725 

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扶政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扶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扶绥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扶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给予企业房租减免。对承租扶绥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三大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正集团;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二)降低企业经营要素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加强用电指导,“一企一策",确保已复产企业生产用电安全稳定;加强沟通联系,对无法及时恢复生产的企业,指导办理用电暂停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县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牵头领导:何永恒;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厂、县供电局、燃气公司;联系电话:0771-7510588)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运输上述物资车辆快速通行。(牵头领导:何永恒;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71-7530063)


  (四)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可申请暂缓交纳土地租金;承租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牵头领导:何永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7530041)


  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市场开拓


  (一)给予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奖励。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县范围内2020年上半年工业产值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含15%)以上的重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增速每增长1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领导:冯艺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012)


  (二)给予工业企业入规进统支持奖励。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上半年入规进统企业(含退库后又再入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新入规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新入规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含1亿元)-4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同时,对于新入规企业的1名主要领导、1名分管领导以及1名企业财务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本项中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时间,以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数发生时间为准。(牵头领导:冯艺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012)


  (三)给予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补贴。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量。对于销售收入同比去年上半年每新增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不包括2019年投产及入规企业),给予5万元市场开拓补贴;对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推介活动及全国性的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个工业企业每次5万元补贴。(牵头领导:冯艺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012)


  (四)给予本地工业产品优先使用支持。扶绥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优先使用扶绥县辖区内注册的工业法人企业产品。对于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销售价格不高于县内近三个月各项目所采购的同类商品的均价的,按有关规定程序优先采购。(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正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三、减轻税费负担


  (一)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自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31日止,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县税务局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7532588)


  (二)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非必要、不到厅"的原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7532588)


  (三)优化发票领用。压缩发票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申请,实行即时办结;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分别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开通网上申领发票,邮政寄送发票,免收寄送费用,同城实现半天送达。(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7532588)


  (四)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7532588)


  四、强化金融支持


  (一)加大专项信贷资源向医疗防护领域倾斜。重点支持医疗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专人跟进负责和专项信贷资金投放。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规模,保障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药材、医用防护消毒物质等领域的生产加工、购销、运输、仓储等客户的信贷服务力度。(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二)加大对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木材加工等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客户,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还款和调整分期还款时间,全力支持企业度过难关。要将“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对接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通过适当下调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三大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三)保障信贷服务渠道顺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各营业网点上班时间,确保信贷咨询、服务渠道顺畅。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咨询、申请贷款,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四)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减费让利降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工业企业转贷资金等还款方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审贷申请材料,压缩信贷办理时间并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五)实施信贷财政贴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经由县财政局、发改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县财政给予适当比例的财政贴息资金,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为2020年2-6月份。对未列入的县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我县将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六)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担保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未享受自治区现有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县财政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补贴发放期限1年。(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七)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的存量、续贷、新增贷款发生的贷款损失、代偿支出,未享受自治区现有小企业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代偿政策的部分,县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助。贷款损失、代偿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贷款损失、代偿支出的2%给予补助;贷款损失、代偿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按贷款损失、代偿支出的1%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县财政在落实自治区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卫生健康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县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1年。(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三)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755)


  六、加大稳岗力度


  (一)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我县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71-7530030)


  (二)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暂停征收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71-7530030)


  (三)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要积极为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连续开工生产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联系电话:0771-7530030)


  (四)发放一次性农民工创业补贴。2020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家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771-7530030)


  (五)推行新增就业奖补政策。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劳动力初次到园区企业工作满1个月、3个月、6个月,分期给予300元/人、500元/人、700元/人奖补(含网络招聘),乡镇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园区企业工作满1个月、3个月、6个月,分期给予300元/人、500元/人、700元/人奖补,奖补金不超1500元/人。(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30030)


  七、其他惠企政策


  (一)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型生产要素。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大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71-7523828)


  (二)加快资金兑现进度。要加快企业补助资金的兑现,各责任部门及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三)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继续落实好《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办公室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通知》(扶办文〔2019〕90号)要求,分片包干工作组和挂点联系服务企业的县四家班子领导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实现复产、稳产和达产。政府派出企业服务小组和服务企业专员要切实发挥自身作用,全面做好企业服务帮扶工作,提高服务有效性,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771-7530010)


  (四)落实农业生产补助。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40万元)。(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1-7530755)


  (五)不动产登记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力推行登记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通过电视、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醒和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或“电话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需要到不动产中心现场办理登记业务的,企业或群众可以提前半天或1天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办理相关业务。(牵头领导:何永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7530041)


  (六)全面保障木材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对林农个人急需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可暂时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已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疫情无法实施采伐的,可以延长采伐期限。(牵头领导:何永恒;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771-7538277)


  八、强化督促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要充分用好督查检查这柄利剑,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全面得到落实。(牵头领导:黄建辉;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督考局;联系电话:0771-7510100)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期间,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