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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22088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农委发〔2018〕192号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委机关各责任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南农委发〔2018〕12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中我委各责任科室、单位职责和完成期限,确保2020年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我委制定了《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南农委发〔2018〕12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委各责任科室、单位职责和完成期限,确保2020年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准确把握要求,制定方案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准确把握,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明确了牵头科室或单位,牵头科室或单位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未列明的其他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改革发展任务的实施。


  三、加强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定期向委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县(区)、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实行台账管理,合理排出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委办公室。专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联系人:谭克强,联系电话:5534600。


  附件: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南宁市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市农业委

2018年10月31日

2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建立完善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督和管理的检查督促和执法配合衔接机制,督促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

市农业委

2018年12月31日

3

健全责任落实监督考核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市农业委

2019年10月30日

4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健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履行农业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力度。

市农业委

2019年12月31日

5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5.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承担农业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

市农业委

2018年12月31日

6

理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

6.明确农药监管科室及机构,加强监管执法。

市农业委

2018年12月31日

7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7.协助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市本级农机、饲料工业、农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承担农机、饲料工业、农药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协调工作。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8.加强农机、饲料工业、农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20年12月31日

9.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8

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10.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9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1.建立完善农业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依法公开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18年3月31日

12.健全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把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落实到市、县、乡三级,明确监督和管理两个责任主体。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9年12月31日

13.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间的行政执法配合衔接制度,健全线索移送、工作会商、联合查处、信息通报机制。

市安监局、市农业委,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12月31日

14.按照“管合法就管非法"的原则,明确农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严厉打击取缔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12月31日

10

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15.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依法对企业不按期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处理。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16.严格落实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主体责任,实行约谈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委

2019年12月31日

1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第三方参与机制。

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11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18.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市农业委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9年12月31日

19.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9年12月31日

20.督促饲料工业、农药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8年12月31日

12

建立完善防治职业病防治体系

21.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实施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监督。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20年12月31日

13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2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20年12月31日

23.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业态。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20年12月31日

14

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4.依托南宁学院、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培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人才;鼓励综合专业服务能力高、业绩突出、职业道德良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企业安全管理顾问。

市农业委

2019年12月31日

15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25.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服务,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社会团体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和“会诊"。

市农业委

2020年12月31日

16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2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非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

畜牧与饲料科、植物检疫与农药管理科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