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南武政字[2021]2号
今年以来,我城区气候持续低温、干燥、少雨,加上近期烧田边、烧垃圾、烧荒、炼山等活动增多,导致森林火灾频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决定在全城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城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水平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城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进入林区进行烧灰积肥、烧田砍草、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进入林区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进入林区野炊、吸烟、生火取暖。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进入林区烧山狩猎、熏蛇鼠、烧炭、烧荒山。
(六)严禁阻挠、拒绝监管人员履行职责。
四、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镇干部、林场干部、村(社区)干部。对有林的村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巡逻员、火源信息管理员,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71-6225940。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