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岑溪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5.30
- 实施日期:2018.05.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岑溪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岑溪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岑溪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8〕5号)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梧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梧安委〔2018〕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梧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贯彻《中共岑溪市委员会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岑发〔2018〕2号),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增强全民应急避险意识、提升公众安全文明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自2018年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在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市安委会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召开一次安全发展主题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做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各镇、各单位和企业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要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三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日常执法检查、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各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四是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双联系"、“双报到"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与联系、报到的村(社区)联合举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安全知识问答、游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观念。
(二)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安的重要体现。各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专题学习《规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要组织岑溪电视台、岑溪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对《规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三)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各镇、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岑政办发〔2018〕48号)的要求,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活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活动。要进一步明确巡查活动的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巡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6・1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在6月13日,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单位)要参加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知另行下发)。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单位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和有奖竞猜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2.利用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公共场所、门户网站、户外LED屏、行业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刊发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推动“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
各镇、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协调各类媒体资源,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方式,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推动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广泛普及用煤用气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防范一氧化碳事故中毒能力,避免冬春季我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的情况再次出现。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载、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开展“系好安全带"宣传活动,在社区、商场、加油站、车站等人员和车流密集场所,张贴海报和标语、发放“系好安全带"宣传单,在重要场所LED大型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提醒广大民众开车、乘车系上安全带,摒弃不良交通陋习,养成安全、文明驾驶的好习惯。
(七)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
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梧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18〕62号)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特别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开展治理整治。重点治理在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个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八)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水上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岑安委〔2018〕2号)要求,深刻汲取桂林“4.21"龙舟倾覆事故教训,持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涉水旅游活动安全大检查、农(自)用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开展划龙舟和涉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大检查、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大检查等行动,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和取缔水上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九)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岑安委办〔2018〕31号)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十)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和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岑溪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安委办〔2018〕34号)要求,在全市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推动全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氛围。
(十三)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1.卫计局和安监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活动。
2.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3.共青团岑溪市委按照共青团广西区委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4.市妇联按照自治区妇联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5.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6.公安消防大队继续开展消防咨询演练活动。
7.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镇、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请自行进入全国组委会开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http://www.anquanone.com)选用。
五、“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岑溪行"活动自2018年5月在全市展开,12月底结束。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各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分管行业,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氛围,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开展好安全责任主题宣传。组织媒体记者集中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二)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采访调研各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镇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三)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镇、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要求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项重点活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众互动性、参与感,提高受益度,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强化措施保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镇、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确保活动有效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市安委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应急防范措施,针对活动月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同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开展对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的同时,适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辖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开展。
(四)创新工作作风,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各单位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市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引导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各类事故防范工作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单位,要在各类媒体上公开曝光,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提升。
请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辖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5日和6月29日前分别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xaj0922@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梧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岑溪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岑溪市大中路47号,联系人:高鸿铭、李敬丽,电话:8210922,传真:8213700。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