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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9626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消防车通道是发生火灾和各类险情时供消防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由于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灭火救援行动屡屡受阻,难以在宝贵的时间内迅速展开,导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损害、财产受到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安全、顺畅的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制定出台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管理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2021年12月31日前,按方案要求分批次完成新建停车场和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治理任务。2022年12月31日前,推动出台规范消防车通道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机制。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在编制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救援需求,将消防车通道整治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社会综治管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火灾风险防控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重大项目立项时要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环节要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在规划许可审查环节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设计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消防车通道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3.落实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居民住宅区等管理使用单位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9类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无管理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居民住宅区管理使用单位〕


4.发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个摸排消防车通道情况,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防火公约,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筹集、审核、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对多次违规停车、屡禁不止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工作


1.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和保留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对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进行迁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消防车通道隐患整治不力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录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违法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工作,实行标识化管理。对辖区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要求管理使用单位严格按标准划线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老旧小区,结合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在三年内分类分批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停车场、停车设施建设,并将其列入“十四五”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对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群和地下空间的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要统筹考虑消防救援需求;新增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指导、督促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让周边居民实现优惠便利停车;借鉴其他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现实问题,积极推行潮汐停车的做法,探索实行弹性停车、错时开放、共享停车等创新方式,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管理权限从政策层面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公共道路改造和增设停车位的监督与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和鼓励新建小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采取机械停车位和普通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停车位配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停车潜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群众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集中组织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分批次对领导干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判分析辖区消防安全风险和影响救援的隐患问题,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高风险区、重点地区、住宅小区各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整合区域消防力量资源,提升区域协同作战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要加强对各单位场所演练情况的指导和督促。通过常态化演练,及时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火灾之前,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城镇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列入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目标,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项目,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重要内容。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行业安全检查等工作范畴,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检查,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8130119;邮箱:raxfdd@126.com。


附件:


  1.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doc


  3.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doc


  2.各部门任务细化表.doc


  4.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doc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