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331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三娘湾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桂交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实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安责险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工作目标
2021年5月底前,完成行业参保企业摸底调查。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有关制度和有关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参保安责险全覆盖,分领域形成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安责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安责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满丽 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远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裴宇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祥海 副局长
陆鹏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思宁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伍圣昌 局二级调研员
梁振礼 局二级调研员
陈志兰 市铁建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叶 坚 局办公室主任
高燕婷 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黄晓艳 局财务科负责人
覃 波 局规划科科长
李慧玫 局建设科科长
潘 健 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梁 波 局运输科负责人
王国俨 局铁路协调科科长
褚乃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赖军民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施剑东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裴宇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安责险推进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持续推进建设交通强国“保险+风控”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任务落实。
局运输科、建设科、铁路协调科等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推进和实施管理。局财务科、规划科、铁路协调科等科室按照桂交规〔2020〕2号文件规定将公路、铁路、水运等建设项目安责险费用列入项目预算。局属各单位结合行业职责加快推进,研究出台相关强制推进措施,并将企业参保安责险情况纳入督查检查范围。 推行范围、要求及保险方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要求实施。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协调和配合推进做好相关工作,要相应成立安责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接联系,全面推进安责险工作落实。各相关企业、项目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政企联动,全面推进。
(二)积极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应参保企业、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钦州支公司对投保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培训教育。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精心制定和开展各类有效的宣传推广计划和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在所辖范围内大力营造推进安责险的良好氛围。共保体各公司要妥善安排推广和培训计划,组织专业队伍到各县(区)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应参保企业和有参保需求的其他企业参加安责险业务培训。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推动。各单位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将企业参保安责险和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把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安责险+风控”作为考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安工地创建等重要参考依据。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各领域参保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不定期组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约谈工作滞后单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和保险经纪公司、共保体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信息。并认真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沟通解决。联系人:吴权津,联系电话:0777-2103768,邮箱:zhkbw@163.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桂交规〔2020〕2号)(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略)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略)
4. 钦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责险市场化领导小组(略)
5.钦交发〔2021〕24号(附件1、2、3、4-桂交规〔2020〕2号,桂交安监函〔2021〕88号、89号,领导小组)(略)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