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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67906 

梧州市万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农局发〔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万秀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防控与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I级(重大)、 II级(较大)、III级(一般)3个等级。


  1.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广西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800万亩以上;


  (2)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广西1~2个市同时发生,且总发生面积300万亩以上;


  (3)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0亩以上;


  (4)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5)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或2个以上市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或2个以上市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


  (7)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8)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9)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10)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2.I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辖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


  (2)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3)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


  (4)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辖区的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7)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3. II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农业生物灾害。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县(市、区)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20万亩以上;


  (2)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3)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4)新发现l例以上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


  (6)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7)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秀区行政区域内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和响应梧州市I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1.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设立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万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植业管理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委员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包括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灾情汇总。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队伍培训、灾后救助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区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万秀公安分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区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向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万秀生态环境局:协助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规违法、无证经营和生产农产品及农资产品(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等)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把握舆论导向。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互联网信息监管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专家委员会职责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万秀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地人民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梧州市有关部门鉴定。


  (二)预警预防行动


  1.接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万秀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治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2.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启动条件,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区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预防


  (1)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2)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信息交流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三)预警支持系统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工作。镇级农技推广机构要配备农业有害生物兼职预警人员。形成区、镇两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和严重(I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2.预警级别的确认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万秀区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


  (二)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1.发生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梧州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


  2.发生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梧州市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3.发生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梧州市指挥部上报自治区指挥部,并组织防治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层面予以援助。


  (三)防治程序


  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机构或组织。


  2.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和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3.加强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站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2.通报与信息发布


  (1)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万秀区指挥部在2日内向有关镇级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通报。


  (2)接到通报的镇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镇政府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相应指挥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II级以上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面积较大,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五、保障措施


  (一)交通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农业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公安、交通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通行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通。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物资储备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同药剂药械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五)技术装备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六)人员保障


  区指挥部和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队伍。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的镇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梧州市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善后处置


  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所属镇级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2.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


  七、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经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区指挥部和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


  区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商灾情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后,由其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1.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2.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草地贪夜蛾、东亚飞蝗等。


  3.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4.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水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橘红蜘蛛、甘蔗螟虫等。


  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附录


  (一)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1)。


  (二)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1—2)。


  (三)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1—3)。


  (四)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构成图(见附件1—4)。




附件


1.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3.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4.万秀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构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