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2〕52号
- 公布年份:2022.02.21
- 实施日期:2022.0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为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效提高长洲区千人供水工程饮水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处置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依据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采取相对应措施,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提供协调、指导、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千人供水工程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对安全饮水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程序,落实千人供水工程责任机制。
(五)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洲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具体工程详见附件)。千人供水工程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供水水源地或供水设施遭到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三)地震、洪灾、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五)主要输供水主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毁坏,不能正常运行;
(六)传染性疾病爆发;
(七)恐怖活动等人为因素导致水厂停产;
(八)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区卫生和健康局、长洲生态环境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及各镇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电话:0774-3825064),主要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
1.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水利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市公安局长洲分局
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及修复计划。
(4)区财政局
负责正常农村饮水安全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大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6)区卫生和健康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有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的能力。
(7)区人武部
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各镇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人武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长洲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全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水源受污染状况,向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受污染程度以及评价水源污染后对人畜健康带来的危害。
3.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千人供水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3类。一是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或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二是由于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等其他原因,造成水源紧缺,无法正常供水;三是水源因传染病、疫情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正常使用。
六、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
(一)Ⅰ级(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0人以下10人以上集体饮水不良反应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七、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电话,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监控机构
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控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告工作。
2.预防和预警
预防:
加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预警:
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电话:0774—3825064。
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进行预警。
3.信息来源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
4.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及内容
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确认为较大及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响应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简单报告,随后立即补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供水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的初步判断、当前影响、处置情况、潜在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等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八、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九、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镇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应急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各镇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人武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财力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各镇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长洲区生态环境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制定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区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长洲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名录(22个)。
序号 | 镇 (办) | 集中供水工程目录 |
1 | 长洲镇 | 长洲镇泗洲村人饮工程 |
2 | 长洲镇 | 长洲镇正阳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3 | 长洲镇 | 长洲镇长地村新村片人饮工程 |
4 | 长洲镇 | 长洲镇长地村竹山片人饮工程 |
5 | 长洲镇 | 长洲镇龙华村莲塘组人饮工程 |
6 | 长洲镇 | 长洲镇龙华村下罗片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
7 | 长洲镇 | 长洲镇龙平村大宕二、三组、大平四组饮水安全工程 |
8 | 长洲镇 | 长洲镇寺冲村饮水安全工程 |
9 | 倒水镇 | 倒水镇水厂 |
10 | 倒水镇 | 倒水镇古道村大学片饮水工程 |
11 | 倒水镇 | 倒水镇平石村人饮工程 |
12 | 倒水镇 | 倒水镇古善村人饮工程 |
13 | 倒水镇 | 倒水镇三贵村人饮工程 |
14 | 倒水镇 | 倒水镇三贵村富宁片饮水安全工程 |
15 | 倒水镇 | 倒水镇富万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16 | 倒水镇 | 倒水镇旭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17 | 倒水镇 | 倒水镇路垌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18 | 倒水镇 | 倒水镇马水村人饮工程 |
19 | 倒水镇 | 倒水镇倒水村东阁片人饮工程 |
20 | 倒水镇 | 倒水镇龙江驿村人饮工程 |
21 | 倒水镇 | 倒水镇富庆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2 | 倒水镇 | 倒水镇大桥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