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安监管〔2018〕65号
- 公布年份:2018.10.29
- 实施日期:2018.10.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安监管[2018]65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全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稳定。
二、对象和范围
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范围由各市自定)。
三、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纠。
1.企业合法性情况。法律要求的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的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以及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情况;建立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制度的制定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培训计划的操作性、可行性、经费保障及执行落实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全员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5.应急管理及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前开展风险评估及专家评审情况;各种应急预案年度演练、总结及修正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配备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同行业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二)公开承诺。
1.承诺内容。
(1)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包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等等。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确保检维修作业前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切断检维修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等等。
2.承诺方式。
(1)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同时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集中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
(2)面向企业全体员工公开承诺。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全体职工代表会议等方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要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便于主管部门、员工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专项行动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督查督导,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公开承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督查企业建档立卡,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注意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及时汇总整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2018年12月31日前,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本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包括:自查自纠企业数量、主要问题隐患、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公开承诺企业数量及形式等)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在全区通报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罗昭林,电话:0771-5659117,邮箱:zzqxt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