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等5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93054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卫函〔2024〕353号
- 公布年份:2024.11.07
- 实施日期:2024.1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等5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结果的批复
桂卫函〔2024〕353号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等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的请示》(南卫报〔2024〕91 号)收悉。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等 5 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资格认定验收合格。请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附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验收合格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验收合格名单
序号 | 县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实验室 类型 | 验收结果 |
1 | 青秀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 | 筛查实验室 | 合格 |
2 | 江南区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 | 筛查实验室 | 合格 |
3 | 青秀区 |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检测点 | 合格 |
4 | 青秀区 | 南宁华厦视光眼科医院 | 检测点 | 合格 |
5 | 宾阳县 | 宾阳汇爱精神病医院 | 检测点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