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临桂县四塘乡兴旺采石场等八家矿山企业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4182151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 公布年份:2015.07.21
- 实施日期:2015.07.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临桂县四塘乡兴旺采石场等八家矿山企业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五区三县采石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44号)要求,强力关停开采、安监、环保手续达不到相关要求及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污染大、隐患多的矿山,全力实施大气污染整治,有效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关闭临桂县四塘乡兴旺采石场、临桂县四塘乡春晖***石矿、临桂县四塘镇白马山采石场、临桂县又一村水泥厂采石场、临桂县万福石料厂、临桂县临桂镇飞子山采石场、临桂县茶洞乡徐村木鱼山采石场、临桂县六塘镇鸿发采石场石灰岩矿等八家矿山企业。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