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玉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文件,全市或跨设市与城区的区域性规划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或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城区有必要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文件,本区域内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城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我市城区区域内的国家区域、自治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以及我市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救援需要,各级财政适时适当给予支持。
将市直部门开展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训练、评价、考核等标准化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区开展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训练、评价、考核等标准化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自治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以及市相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主要负责全市有关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直部门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城区主要负责城区有关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城区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直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城区区域内中央、自治区驻城区辖区企业和市直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直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区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城区区域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城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主要负责市直部门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为国家及自治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城区主要负责本城区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
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城区为国家及自治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直部门实施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相关支出;城区主要负责本城区区域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相关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市直部门组织实施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较大以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事项,以及玉林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中由市与城区负责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预算内投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财政事权或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城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市与城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财政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相应调整支出责任。
本方案由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玉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国办发(2020)22号、桂政办发(2020)88号同步实施。实施过程中,按照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