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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7198 

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柳州市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势头迅猛,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问题突出,是我区重大火灾风险点之一。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根据上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决定在城中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文体新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城中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继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并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六、职责分工

  (一)主体职责划分。柳州市城中区安全委员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和维修改装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工信、商务、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广西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市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消防、住建、安监、综治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要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五)加强安全使用电动车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区委宣传部、文体新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各街道办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柳州市城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检查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之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分工推进。城中区安委会将适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自查自纠。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和领域,区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部署情况报送至城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附后);12月24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罗海生电话:13517802138邮箱:12765295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