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101403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5〕1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和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安排,国庆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和电话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报市政府。领导必须在家值班。要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